湖南一男子与女友吵架烧车泄愤 获刑2年多

25.03.2015  11:13

郴州男子余某与女友感情不和,为发泄心中怒火,他将一辆摩托车点燃,火势还殃及了邻居。近日,郴州市临武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放火案件,一审认定余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余某和女友同居生活在一起,去年的一天,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余某愤然离开住所。到了一楼时,想到女友平时对自己的刻薄苛刻,“心中越想越气”。为发泄心中的怨恨,他将停放在一楼的自家摩托车点燃,没想到火势蔓延将旁边的其他摩托车也一并烧毁。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与周围群众合力将火扑灭。

随后,余某因涉嫌犯放火罪被刑事拘留,后被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余某在住宅区故意放火点燃摩托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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