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万没想到,请来的代驾竟是“醉猫”
代驾“醉驾” 付出代价
据广州交警办案民警介绍:2016年3月8日晚,广州交警在天河区科韵路琶洲大桥底路段设卡,对过往的车辆进行涉酒交通违法行为检查时,发现这辆号牌为粤AP50XX号的小型轿车的驾驶员有酒驾的嫌疑,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当时现场的执勤民警对该车驾驶员陈某某可能涉嫌酒驾的情况也感到十分惊讶,因为当时陈某某胸口挂着某代驾公司的工作证,同车一名自称是车主的男子也告知民警陈某某是他请来的代驾司机。随后执勤民警将陈某某带至医院抽取静脉血液并送检,经检验,陈某某体内血液的乙醇含量已达醉驾的数值,其行为的确触犯了危险驾驶罪。
随后,记者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醉驾的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除了将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外,五年之内还不可以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按照这一规定,陈某某很可能失去现在的这份工作,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更沉重的代价。
记者从广州交警提供的现场查处视频中看到,醉驾嫌疑人陈某某在得知自己的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后十分不解,一直在想执勤民警解释,在被带上警车后,陈某某还一直直呼自己当晚真的没有喝酒。
但为何陈某某坚称自己没有喝酒,还会被检测出血液中有达到醉驾标准的酒精含量呢,记者在广州交警的协助下对陈某某进行了采访。据陈某某说,自己在被查获的白天的确没有喝酒,只是在当天的凌晨和几个一起做代驾的同事吃宵夜时喝150毫升左后的“白兰地”,随后就回家休息了,直到晚上19时30分开始接单的(代驾订单),直到20时30分才接到第一张单,当驾驶着代驾车辆来到天河区科韵路琶洲大桥桥底路段时就被交警截停了,当时还以为没自己什么事情,没想到一“呼气”竟然是酒驾,自己是在没有想到。
据陈某某称,自己被查获当天是凌晨3时30分左右吃完宵夜的,被查获的时间是晚上的20时30分左右。由此可见,从陈某某喝完酒回家,到他驾车被交警查获,中间已经隔了17个小时,竟然体内的酒精含量还超过了醉驾的标准,实实在在是一宗“隔夜醉”的典型案例。目前,醉驾嫌疑人陈某某已被广州交警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随后还将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司法机关提起公诉。
广州交警表示,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犯罪行为,交警部门一直在加大力度进行查处,对此任何人都不应抱有侥幸心理,广大群众除了要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外,还要清楚自身的身体状况,喝完酒后不能仅仅凭感觉来判断自己是否已经酒醒,“隔夜醉”的案例已时有发生,请大家要吸取他人的教训,切勿以身试法。
【同场上演】
2016年3月9日凌晨2时10分左右,广州交警越秀大队民警在广园西路裕隆服装城对出路段设点开展酒驾整治,闫某某驾驶粤A7GW××号小车驶经该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呼气检测为11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民警将闫某某带上警车,准备送往医院抽血时,与闫某某同车的妻子英某某开始拉扯民警阻止民警带走闫某某,执勤人员将夫妻两人开后,英某某突然发难,出手“击中”执勤的交通协管员头部,导致交通协管员倒地。现场民警马上对该女子采取强制措施,并通知越秀区分局矿泉派出所到场协助处置。
经检验,闫某某静脉血液乙醇(酒精)含量为120ml/100mg,属于醉酒驾驶,目前已被广州交警依法刑事拘留,闫某某的妻子英某某因涉嫌妨害民警执法,亦被越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夫妻双双“入仓”。
(通讯员:交宣)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