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限价令”正式出台 单价2万以下年化涨幅不超12%
原标题: 南京“限价令”正式出台 单价2万以下年化涨幅不超12%
(原标题:南京“限价令”正式出台 单价2万以下年化涨幅不超12%)
按照价格区间分类指导,申报均价每平方米2万元以下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2%;每平方米2-3万元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0%;每平方米3万元以上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8%。
观点地产网讯:4月25下午消息,南京市发改委正式发布了关于《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针对此前已疯传的“限价”消息,《意见》明确指出,加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指导,鼓励企业加快普通商品住宅上市节奏,有效增加中小套型住房供应,保持房地产市场合理适度价格水平。
“对主城六区以及江宁、浦口商品住宅项目,按照价格区间分类指导,申报均价每平方米2万元以下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2%;每平方米2-3万元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0%;每平方米3万元以上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8%。”
此外,南京市还将及时开展新建商品住房成本调查,对供应偏紧区域的典型楼盘,了解房价成本构成,对竞拍取得的土地,溢价45%以上部分不作为准许成本调查内容。
同时,严厉打击虚假广告、捂盘惜售等市场交易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的审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支持鼓励合理住房需求。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
继续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适当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推动商业银行扩大公积金归集范围。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今年要实施棚户区改造面积250万平方米,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400万平方米,竣工300万平方米。
土地方面,《意见》要求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履行好房价调控主体责任,稳定房价预期,避免房价大起大落。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适时适度调节土地出让的区域、时序和节奏,推动房地产用地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今年,全市新建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不低于500公顷。
另外,南京加快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研究完善公租房货币化的相关政策和办法,提高公租房等保障方式的覆盖面和普惠度;弹性对接人才政策需求,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办法,建立房租补贴和实物配租相互补充的保障体系。
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商业、办公用房改造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生产性用房。充分发挥政府资源示范带动作用,探索推广PPP等模式,鼓励更多社会资源进入房屋租赁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充分满足现阶段使用需求。
其实,早在4月21日早间,南京“玄武发布”已发微博称,南京将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主城六区以及江宁、浦口商品住宅项目,申报均价每平米2万元以下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2%;每平方米2到3万元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0%;每平方米3万元以上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