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滘每年至少安排50万元助企业节能

07.04.2016  10:39

道滘镇设立节能与循环 经济 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开展节能项目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记者从道滘镇获悉,道滘出台《道滘镇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50万元,择优资助节能项目。道滘镇表示,希望通过专项资金的设立,鼓励并支持企业积极开展节能项目,以推动道滘节能与循环经济工作发展。

单个项目最高奖30万

记者了解到,道滘镇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是由道滘镇财政预算安排,每年不少于50万元,主要用于奖励支持企业和有关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清洁生产、节能能力建设以及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项目等工作,在资金总额不超过年度预算的情况下,将对项目进行择优资助。

其中,对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分事前资助、事后奖励、示范项目奖励三种方式,按级别给予最高6万元、最低1万元的资助。对实施更换高效电机和电机系统节能改造项目和实施注塑机更新及伺服节能改造项目,按照市财政补贴标准给予1:0.2配套奖励,同一单位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15万元。

另外,对具有推广意义,总 投资 额在500万元及以上,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主要内容的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项目,道滘镇按市政府奖励额给予1:0.2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未完成相应指标不予资助

办法》明确,资助项目须符合国家节能减排产业发展方向,并且申报资金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

此外,当年节能考核结果中为未完成等级的市重点用能单位、不配合节能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对其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企业均不予资助。

另一种不予资助的情况是,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的、未执行能源统计报表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制度的、未编制节能规划的、未完成市镇下达的重要节能指标或纳入市镇节能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