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女被陌生男收养 3年后被带相亲骗13万元彩礼

02.12.2015  15:07

将火车站一无家可归的女子领回家中,抚养3年后谎称是自己的侄女介绍给他人,收取巨额的彩礼钱。待该女子与“丈夫”生活一段时间后借故将其接走再介绍给其他人。11月25日,家住南阳市新野县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新野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0年6月,家住南阳市新野县上庄乡的王某前往宜昌办事时,在宜昌火车站看到一个无家可归、十五六岁的女子。女子见王某手里有吃的,便一直尾随其后,王某见甩不掉,只得将其带回家中收养。转眼过去了3年,该女子已经长大,到了适婚年龄。王某见村里的男子娶妻难,心想这女孩在自己家白吃白喝好几年,自己总不能吃亏吧,便寻思着通过“结婚”骗点彩礼钱花花。

2013年6月14日,王某谎称该女孩是自己的娘家侄女“婷婷”。“婷婷”从小父母双亡,和自己相依为命,自己有权操办“婷婷”的婚事。在媒人彭某、李某等人的介绍下,王某将其带往同县吕某家与吕某儿子见面,并在见面当日索要10001元的见面礼。吕某见“婷婷”年轻漂亮,便当即支付了见面礼钱和几千元的媒人红包。几天后,吕某通过媒人传话说希望能早日完婚,王某称必须再付5万元的彩礼钱。8月7日,吕某将准备好的5万元彩礼钱交到了王某的手中。见王某同意结婚,吕某便索要“婷婷”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为他们办理结婚手续。因“婷婷”是王某捡来的,自己根本没有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便借故多次推诿。

没过多久,王某又找到了吕某,声称再给2万元的彩礼钱才肯将“婷婷”嫁过来。无奈的吕某只好又支付了2万元的彩礼钱,才得以将“婷婷”接进吕家。同年10月20日,王某借故将“婷婷”接回家住几天,可等几天后吕家上门要人时,“婷婷”已经不见了踪影。

原来,王某将“婷婷”接回家后,又给她起名“玲玲”,并央求媒人给“玲玲”找个婆家。2013年11月,经媒人介绍,同县的秦某带其侄子过来相亲,秦某对“玲玲”非常满意。王某告诉秦某,只要拿来5万元的彩礼钱,就同意结婚,秦某答应后便回家准备彩礼钱。第二天,秦某将准备好的5万元钱交给了王某便将“玲玲”带走了。“玲玲”与秦某侄子办理了结婚仪式后就生活在了一起。2015年8月23日,王某来到秦某家将“玲玲”接走说回娘家住几天。可几天后秦某来王某家接人,王某及“玲玲”都已不见了踪影。

秦某陆陆续续来王某家几次,始终没有见到王某本人,觉得受骗的秦某来到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立案后经侦查确定了王某的犯罪事实及“婷婷”、“玲玲”的真实身份。

2015年10月10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王某也对自己两次诈骗共计13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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