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萝岗拆迁户行贿干部做假证骗得600万拆迁款

27.03.2015  14:09

案件昨天在广州中院开庭,因有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其中而得逞

刚合伙建好房,遇上拆迁补偿。广州萝岗拆迁户叶振南一伙三人,涉嫌做假证,花近百万元行贿拆迁工作人员,昨日在广州中院被指控诈骗罪、行贿罪。

从庭审了解到,三位被告人因为一张虚假国有土地使用证通过审核,多拿了600多万元的拆迁款。

集体用地变国有 骗补六百多万元

据检方指控,2012年,萝岗拆迁户叶振南和何桂兴、陈日福签订《建设房屋协议书》一份,三人约定一起建房。由叶振南提供其住在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某村的一处集体所有土地,由何桂兴负责协调关系,陈日福负责出资。房屋建成后,如遇到国家征地补偿,则按比例分配补偿款。

半年后,房屋建好,恰逢广州轨道交通征地拆迁,三人便共谋使用伪造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将上述土地谎报为国有商业用地,共骗取了拆迁补偿款共计654余万元。

据了解,叶振南原本可以获得的补偿额度为400多万元,结果却拿到了超过千万元。有人为此投诉,萝岗拆迁办遂委托向警方报案,负责拆迁的多名工作人员因此涉案。

昨日,此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诉人指控三人为了能够拿到这笔拆迁补偿款,还共谋向负责拆迁补偿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构成诈骗罪、行贿罪。

假证“闯关”成功 只因有官员配合

细节显示,2013年6月到2014年2月,叶振南出面,分别贿送给广州某建筑工程公司王某38万元、刘某43万元,广州开发区征用土地办公室卢光友25万元。

对于指控,叶振南表示没有异议。他说,当时只是想“博一博”,没想到后来真的行通了。为何假证能“闯关”成功?据了解, 涉案的建筑工程公司,原是受拆迁办公室委托,负责拆迁业务。叶振南三人行贿的刘某、王某,分别是该公司的业务员、总经理。此二人明知叶振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档案记录,还不按程序规定核实真假就上报领导报批,在今年初被指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

当该假证到达拆迁办一环,卢光友明知有假还是违反规定给予报批,在事后收受25万元。此案已经一审判决,卢被认定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鉴于其自首并且退赃,执行有期徒刑6年。

据悉,该案案发后,萝岗拆迁办副主任陈某衡也牵连案发,其因在附属物拆迁补偿、拆迁房燃气项目招标等方面受贿20多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郭海燕 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