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营改增”运行三年 企业减负超19亿

29.03.2016  15:13
      (《南方日报》2016.3.29)三年前,江门开始“营改增”试点。此后,“营改增”多次扩围。江门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再加上原增值税纳税人抵扣范围扩大,使企业整体税负略有下降。据江门国税局公布的数据,营改增运行三年来,江门市97.23%的“营改增”纳税人税负与应征营业税时相比均持平或降低,共减负7.18亿元,减税幅度达42.32%,特别是小规模“营改增”纳税人,减负面达100%,减税幅度达到35.47%;原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抵扣范围扩大,可多抵扣12.36亿元。上述两项共计为“营改增”纳税人和原纳税人减负19.54亿元。 编辑:刘甫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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