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百”大战一审百度获赔70万

08.08.2014  12:22
8月7日,围绕360搜索引擎是否违反Robots协议(也称爬虫协议、机器人协议)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案,北京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360公司违反Robots协议侵犯百度权益,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赔偿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70万元,同时驳回百度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原标题: “三百”大战一审百度获赔70万

  记者 侯云龙

  8月7日,围绕360搜索引擎是否违反Robots协议(也称爬虫协议、机器人协议)引发的不正当竞争案,北京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360公司违反Robots协议侵犯百度权益,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赔偿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70万元,同时驳回百度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一审判决书中还提到,360已经多次向百度表示要求修改robots协议,该主张是清晰明确的,而百度未能明确提出拒绝360的合理理由,故对《自律公约》签订之后,百度主张360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张不予支持。这意味着,360搜索可抓取百度相关内容,同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Robots协议也称为爬虫协议、机器人协议等,是网站和搜索引擎爬虫的沟通方式,用来指导搜索引擎更好地抓取网站内容。不过,虽然名为“协议”,但Robots协议只是行业惯用的说法。它既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协议,也不是国际组织采纳的标准,因此不受任何机构保护。

  由于Robots协议的特殊性,对于如何使用,业内一直有不同意见。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竞争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王晓晔指出,Robots协议已经获得互联网业界广泛认可,是一种行业惯例,违反行业惯例就构成了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违反。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春田则认为“在互联网领域法律资源稀缺的情况下,Robots协议实际上具有法律效力。

  但著名行业专家、互联网实验室董事长方兴东却认为,Robots协议绝对不能滥用,必须一视同仁,确保开放。“搜索引擎抓取其它网站数据来建立商业模式,却不允许别人抓取它的内容,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对。”方兴东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