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上线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

16.10.2017  17:02

10月16日,受省民政厅卓志强厅长委托,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巡视员王长胜上线省政府门户网站直播访谈栏目,围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政策解读这一主题接受专访,并回答网友关注的热点问题。

王长胜表示,7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广东省第一部社会救助的地方性法规,紧紧围绕“让困难群众最大程度地获得及时、精准的救助”这一主旨,着眼广东实际,在遵循上位法的前提下取得创新性突破,充分凝聚了近年来广东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的成果。《条例》是广东社会救助工作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重要批示精神的重要体现,对进一步织牢织密社会救助兜底安全网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广东省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征程上继续走在前列。

访谈中,王长胜深入介绍了《条例》具有五个“前所未有”的特点:一是制度设计之“”前所未有。增加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及其走失人员救助内容;救助范围不仅包括广东省户籍的困难群众,也包括非户籍人口;为救助对象不仅提供货币、物资等物质救助,还提供心理疏导等非物质服务。二是制度统筹力度前所未有。将9项制度统一于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实现社会救助资源的整合优化。从今年的9月1日起,在全省民政部门使用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逐步实现部门间数据对接,规范系统的查询、录入和访问制度。三是便民利民前所未有。在便民上,困难群众人户分离、人户不一致等情况,可向任一社会救助窗口提交申请,畅通申请渠道;在利民上,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时,只需授权民政部门代为查询信息,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四是诚信监管前所未有。健全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人员)信用承诺制度,对通过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违法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五是社会参与度前所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救助中的具体服务事项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建立求助人员信息清单,为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救助提供便利。

访谈现场,王长胜还详细解答了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东广播电视台等媒体观察员和网友普遍关心的问题,并感谢广大网友对广东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省政府门户网站、南方新闻网对本次访谈活动进行图文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