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查询系统搭建

11.10.2014  11:14

  在《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稿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的同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基于IT技术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查询系统平台,已经开始设计和搭建工作,这是不动产登记制度日后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技术基础。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工作进度规划,至2016年,不动产登记制度将全面实施并向社会依法提供查询服务。各地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将依据这一统一的查询系统,依法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不动产登记信息收集的过程中,并未对官员名下的不动产信息划定禁止采集的禁区。而在不动产信息采集工作的探讨过程中,已有“与同级组织部门共享官员财产申报信息中不动产信息”的讨论和动议,只不过到目前为止仍未有明确定论。

   搭建查询系统

  “关于查询系统的设计搭建工作,现在已经开始了,正在做的是一些初期工作,因为是基于IT技术构建,进度相对不会太慢。”10月10日清晨,一位接近不动产统一登记技术工作的权威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这一平台的应用技术较为成熟,不存在太大的“技术障碍”。

  查询系统平台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和运行的核心模块之一。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工作,这一系统总体包括三部分,即不动产产权产籍信息采集、不动产产权产籍数据库保存、不动产产权产籍信息查询,这三部分分别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信息采集、保管分类和查询职能。

  为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实施进度,这三部分工作并未依次进行,而是基本上“平行开展”。即在设计信息采集和信息保管环节的同时,就开始对查询系统的构建开展前期工作,因此,不动产产权产籍登记查询系统平台的设计和搭建工作,并不存在太多的“技术障碍”。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不动产登记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将其向全社会公布,征求相关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登记机构信息纳入统一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按照初步的查询系统平台设计,将通过终端接口接入的方式,使用地市一级不动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访问不动产产权产籍信息的统一数据库,进而向社会依法提供查询的有关服务。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初衷,一是实现对不动产产权产籍信息的信息化管理,二是提高在不动产产权产籍信息查询这一领域的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前述接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权威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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