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不法分子借“收养”之名“买卖”婴儿被判刑
近日,借“收养”之名,“买卖”婴儿的9名不法分子被茂名市电白区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0年不等,并处罚金。
该案在公安机关的深挖细查下,查出9人拐卖儿童案件共5起。几经周折,警方依法解救婴儿5名,包括男婴2名,女婴3名。
儿童买卖已形成市场价格
2014年4月12日凌晨2时左右,阳江市阳西县的一名女士阿丽(化名)多次接到“销售电话”向自己兜售婴儿。当时,阿丽谎称愿出6万元收养一名男孩,对方便提出在电白区马踏镇高速公路出口客运站门口进行交易。阿丽接完电话后便拨打了110报警。电白公安机关根据阿丽提供的线索,于当日19时许,在客运站门口将两名前来交易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和陈某成功抓获,当场解救1名约两个月大的男婴。
经公安机关调查,被解救的男婴为电白区观珠镇一户农村家庭所生,因家庭贫困、婴儿体弱、呼吸不畅等原因,男婴的父母决定将他送与他人抚养,并希望由此获些所谓的“营养费”、“生产费”,于是便将该男婴交给了自己的媒人婆。几经周转,男婴便落到了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之手。公安机关由此还查出犯罪嫌疑人张某等9人实施的另外四起类似的拐卖儿童犯罪案件。
原来,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经常向人打听哪家有婴儿要“送养”,称自己可以找到“收养”的家庭,并承诺给予介绍成功的人一定“好处费”。联系好“送养方”和“收养方”后,通过由“收养方”支付一定的“营养费”、“生产费”给“送养方”的方式,“送养方”将婴儿赠送给“收养方”抚养。而“营养费”、“生产费”则有一定的市场价格:健康的男婴约6万-8万元,健康女婴约1万-2万元。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则作为送养方和收养方的“中间人”,分别与送养方、收养方谈定不同的“营养费”、“生产费”数额,从中赚取差额。有时张某等人以自家“亲戚”要“收养”为名,低价将婴儿买入,再以高价卖出,从中牟利。
乡镇卫生院人员成帮凶
办案人员向笔者介绍,为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提供“送养”或“收养”信息的除了她周围的亲朋好友以外,还有一些如:理发店师傅、摩托车搭客仔、农村媒人婆、接生婆等在基层信息较为灵通的人,甚至还有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人员。办案人员说,由于基层,特别是偏远农村社会监管比较薄弱,群众生活条件相对较差,群众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相对严重,违反计生政策而超生的现象相对较多,容易出现“送养”婴儿的情况。基层乡镇医院以及农村接生婆、媒婆等更容易接触并获取这类信息,其中基层乡镇医院是基层农村孕妇生产的主要地方。问题是,基层乡镇医院的管理相对薄弱,个别医院工作人员法律意识相对淡薄。
该办案人员说,有的工作人员为了贪图介绍费,便将本医院的产妇“送养”婴儿的信息或者通过自己的关系打探到其他医院的产妇“送养”婴儿的信息,告知给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有时个别工作人员干脆自己也做“中间人”,从中赚取“营养费”、“生产费”的差额。有时还利用医院的管理漏洞和职务便利,为“送养”婴儿的“新父母”在医院的内部计算机系统中输入入院、医嘱、生育、出院等一套完整的婴儿出生假资料,为“送养”婴儿办理虚假出生证明,并从中牟取好处。此外,张某等人有时也打着自己是“医生”名号买卖婴儿。(赵杨 陈云飞 于兵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