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容忍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21.09.2015  10:06

  北京警方近日成功打掉一个敲诈勒索的犯罪团伙。犯罪嫌疑人利用掌握的大量学生信息,打电话给家长,准确说出孩子的姓名、出生年月、就读班级以及家长的姓名、工作单位和地址,并警告家长花钱“消灾”,否则孩子将受伤害。此案暴露出学生个人信息泄露的安全隐患,决不能容忍。

  学生个人信息泄露并非个案。快放暑假了,一些家长的手机会“准时”收到培训班广告;该中考了,家长手机会收到临考培训班的招生电话……各样精准“信息服务”送达的背后,是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买卖学生个人信息,并施展狂轰滥炸信息骚扰。貌似“贴心”服务,骨子里是谋利企图,甚至可能借机实施诈骗或敲诈勒索犯罪。

  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我国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刑法修正案(九)增加规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等一批规章也已经有针对性的规定。但现实状况要求,应有一部专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

  充分保护公民尤其是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既要不断完善法律规章,扎好篱笆,又要重视落实,严格执法。目前各地频频发生的学生个人信息泄露案件表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亟待加强。

  治理学生个人信息泄露,查清泄露源头是难点。电信、教育等管理部门应与公安部门相互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严查学生个人信息泄露背后的非法交易,顺藤摸瓜找到学生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以此为突破口拔掉“根系”,铲除信息泄露、交易存在的土壤。学生家长也应绷紧个人信息安全这根弦,不随意留下个人信息,遇到个人信息被泄露及非法侵害时应果断向有关部门反映和报案。希望全社会一起努力,为学生个人信息安全多加几道安全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