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专家建议将微信开店 纳入工商登记范围

17.09.2014  11:08


   新快报9月16日A8版讯 (记者 董芳)昨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广东省工商登记条例(建议稿)》(以下简称“建议稿”)评估会,邀请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工商实务工作者及有关政府部门对条例建议稿进行评估。有几位专家认为建议稿还不够“先进”,尤其对时下火爆的电子商务的登记管理未具体明确,建议对开“微店”和在朋友圈出售商品的自然人进行监管。

 

专家建议给工商部门撤销登记权

 

  据悉,该建议稿分别由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韩山师范学院三所地方立法基地负责起草。与会专家发表了看法。
  “‘宽进严管’是好的,但在中国却碰到一个困惑”,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周贤日说,“宽进可以,送人情嘛。但是管的时候就麻烦了,得罪人。各种利益纠缠在其中问题就来了”。
他介绍,台湾的商业登记法规定,商业主体在某些情况下,主管部门可以撤销其登记事项。所以他认为建议稿中应给予主管单位一些实权,比如撤销登记的权力,“否则我们的监管就是无力的”。

 

应限期注销登记防“退而不出

 

  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的注销、清算、退出问题,周贤日表示,三个建议稿都还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去北京参加企业破产法的论坛得,目前全国法院一年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不到两千件,大量的企业退出退得莫名其妙”。他认为目前的企业退出机制还可以 “增加点火花”。
  立法咨询专家林振华也表示,目前登记的注销、市场主体的退出,往往是“退而不出”,是长期以来没有解决的“牛皮癣”。他建议,市场主体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就应该明确市场主体的负责人或股东进行清算,限期进行注销登记,否则就对负责人或股东进行处罚。

 

■观点对对碰
专家:“微店”、朋友圈交易应登记

 

  关于哪些主体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周贤日认为,在盈利规模上比较小的商业主体没有必要纳入工商登记范围,比如农林牧渔业,在很多国家来说属于传统行业,是国家扶持的,属于豁免登记范围。他介绍,在德国的工商登记条例中,分为强制登记、自愿登记和豁免登记三类,“广东省工商登记条例也可以参照这样的思路来分类。
  林振华认为,通过新媒体进行生产经营的这部分自然人应纳如工商登记范围。“比如说微信里的‘微店’,还有通过朋友圈、微信公众平台进行销售的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后还会有更多新型的市场主体出现,现在就需要通过工商登记条例把他框住。

 

业内人士:网店登记目前恐难实现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工商部门了解到,目前开“微店”、经营淘宝店等网店都是自愿登记的。而记者采访的多位经营“微店”、淘宝店、做“朋友圈”买卖的“店主”,没有一个是到工商部门登记过的。
  目前,“微店”、朋友圈的经营种类五花八门,却没有一个部门可以进行监管。上个月广州市工商局就披露,今年第二季度,市工商局专业分局受理消费者网购投诉452宗,有超过1/3的投诉,由于经营者存在故意隐匿真实身份、地址信息、虚构或冒用企业名义经营等行为,或消费者无法提供网站相关信息,无法挽回损失。
  但也有电商业内人士指出,如果将网络个体经营者纳入登记范围,现阶段来说很难实现。广州心起源品牌策划有限公司副总裁严君也表示,目前开“微店”、在朋友圈售卖的人相当于“网络走鬼”,他们并没有实体店铺,让他们去工商部门登记一是麻烦,“我今天卖服装,明天生意不好了就卖水果,是否都要到工商部门报备?”二是还要纳税,无疑将不多的利润又摊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