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说东莞保护水源水质,势在必行

11.03.2017  03:11

东莞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东莞时间网讯 (全媒体记者 潘少婷)3月9日至10日,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分别与17个部门、22个镇街代表,以及部分省、市人大代表,立法专家进行座谈,围绕《东莞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征询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依据《立法法》等法律法规和立法工作计划,《东莞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于2月20日刊登在 东莞日报 和东莞人大立法专网,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此次座谈会深入听取市直有关部门、镇街,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和立法专家的建议和意见。

座谈会上,与会代表结合我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工作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条例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针对条例的立法宗旨、调整范围、指导思想和原则是否明确、内容是否准确,条例涉及的部门、镇街(园区)的职责、主体资格是否清晰,条例总体框架和具体条款等方面提出了不少的建议和意见。

据悉,《东莞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是东莞在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首次对环境保护领域内直接关系东莞民生的水源水质保护事项进行立法规范,填补了我市水源水质保护领域的立法空白。

麻涌镇认为,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积极推动下,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管理和保护的执法实践逐步成熟,已逐步建立起饮用水源水质管理的长效机制,为全面规范各类可能对饮用水源水质产生污染风险的行为,从制度上根本解决饮用水源水质保护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因此《条例》的制定具有其必要性及可行性。

市立法咨询与评估专家陈明辉认为,这是东莞在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对环境保护领域内关系民生的水源水质保护事项进行立法规范,是一件非常有必要的工作。东莞90%以上的饮用供水是依赖东江,是一个典型的水质性缺水的城市,提出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保护是势在必行。

万江认为,《条例(草案)》规定规范了各种具体行为,明确了各部门和镇街的职责和主体资格,根据各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具体行为行政主体,使各种行为管理有法可依,避免推诿,有效可行。

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局正在起草制定《东江流域供水通道敏感区域划定限制限养区实施方案》,将保护条例作为限养区方案的重要依据,并从限养范围上做好与《东莞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