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呼格案:“无罪”彰显公正 “防错”任重道远
中新社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 张素 欧阳开宇)针对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司法专家指出,法院本着有错必究的精神、按照无罪推定的原则作出改判,在倡导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彰显司法公正的精神,此案将成为标杆,“纠错”成为常态、“防错”任重道远。
15日,内蒙古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沉冤昭雪。这是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后,第一起法院依法纠正的冤假错案。
“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对全社会建立起法治信仰具有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呼格吉勒图案作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首起依法纠错案件,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公布判决后,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说,“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的无罪判决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对增强人民对维护法律权威的信心,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到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在受访时说,近期一批冤假错案得以被纠正,既是建立司法公正的追求和回应民众的诉求,更因“新一轮司法改革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精神,使纠错成为共识”。
事实上,“没有形成共识”曾是纠错的难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坦言,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前,一些人“没有对错案负责的观念,也没有推动司法程序、科学、民主、人权保障的观念”。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2050年全面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专家认为,无论是目标或是基于目标而推进的司法改革,“都在深刻影响着这一代法律人的行为与思想”,继而撼动一些过去看似难以动摇的格局。
与此同时,专家提醒“纠错”难度依然存在,其中包括中国现行法律对刑事再审案件的复查期限没有限制、刑事再审程序启动仅以生效判决“确有错误”为前提、仅由司法机关通过书面检查启动、法律以外的力量干预等。
以本案为例,1996年“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发生仅61天,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直到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于2005年落网,交代真相,再到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宣布再审,已过去了18年。
“真凶落网才可能启动相关程序,说明还没建立起正常的发现冤假错案途径。”陈卫东指出,纠错不能仅靠自上而下或受迫于舆论压力,“司法机关应主动回应民众诉求,或在实践中主动纠错,让纠错成为常态”。
有专家援引《决定》提出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建议尽快启动责任官员的问责机制。还有专家提出平衡公、检、法三方,防止因过分强调打击犯罪而忽视人权保障,或是一味追求“诉访分离”而漠视家属申诉。
“这个案子已经错了,我们必须从中认真吸取教训,进行深刻反思,要结合错案责任追究,全面查找这起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胡毅峰亦表示,院方将采取措施,坚决避免类似情况再发生。
专家强调,除了建立正常的“纠错”机制,更重要的是“防错”。“我们的法官、检察官还远远没有实现宪法规定的独立。”洪道德说,“当务之急是真正做到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
值得注意的是,新一轮司法改革正在建立健全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机制,法官的责任主体地位正在形成。而《决定》重申“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相当于为法官划下必须坚守的公正底线。
陈卫东表示,司法公正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关键,也是当前法治建设所面临的难题,应继续深入司法改革,确保司法机关去行政化和地方化,破除妨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审判的体制障碍,通过司法制度“防患于未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