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满意度”纳入物业评分体系
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拟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分三个等级
“业主满意度”纳入物业评分体系
今后,物业公司的信用等级将有明确划分。昨日,广州市住建委发布公告,就《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意见》中拟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AAA、AAA三个等级。
信用评价包括“业主满意度”
为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市住建委草拟了《意见》。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在本市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有物业管理,且实施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
《意见》中指出,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在信用系统及时、完整、准确填报企业的基本信息、管理面积等有关信用信息,配合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对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
信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面积、业主满意度、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四个方面。
其中,业主满意度将由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投票系统),向业主发送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的调查问卷,由电子投票系统统计调查问卷得出的平均分数。
失信行为多达89项
对于企业的失信行为,《意见》中指出,分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多达89项。
记者发现,一般失信行为有19项。包括未按规定或约定提供值班看守、楼宇巡逻、安全提示等服务,造成物业服务区域内治安隐患;未按规定或者约定提供绿化养护服务,物业服务区域内绿化环境脏、乱、差的;未按规定或约定管理维护公共照明设备、房屋外墙、道路、路面、井盖、管道等共用部位,或损坏后不及时修复,影响业主、住户正常使用的;违反规定或约定乱收费、或未按规定出具收费凭证的;未公布服务电话,或对业主、住户的求助、咨询和投诉接待不规范、受理不登记、处置或回访不及时等。接到火警、警情、困(电)梯、报修等其他异常情况或业主、住户紧急求助信号未按照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的,也在其中。
严重失信行为,有70项,共分13个大项目。如不填报信用信息或者提供、填报虚假资料的;违反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章的严重违规行为;违反价格、财务相关规定的严重违规行为等。
不履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占用、堵塞、封闭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对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未进行管理、维护、保养等,这些算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将扣5—20分。
信用评分百名以内可达5A
《意见》称,信用评价计分、信用评价综合总分由信用系统自动统计生成。信用等级分AAAAA、AAAA、AAA三个等级。信用评价综合总分排名第1-100名以内的,将是5A等级,以此类推。信用评价综合总分排名第601名以下名次的企业,不划分等级,只对信用评价综合总分排名。
据了解,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评价综合总分、信用等级等有关信用评价结果,应在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广州物业管理”微信公众号和“信用广州网”及时公布。
信用评价结果,将向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参考,也将是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考评内容、出具企业诚信意见的参考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未在信用系统完整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管理面积等有关信用信息或不及时更新信息的,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其在10个工作日内填报;逾期不填报的,信用评价综合总分计零分,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力度。
物业服务企业失信行为
一般失信行为
●未按规定提供楼宇巡逻,造成物业服务区域内治安隐患;
●未按规定提供绿化养护服务,物业服务区域内绿化环境脏、乱、差
●未按规定或约定管理维护公共共用部位,影响业主正常使用
●违反规定乱收费
●对业主求助、咨询和投诉接待不规范、受理不登记、处置或回访不及时等
严重失信行为
●不填报信用信息或者提供、填报虚假资料
●违反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章
●违反价格、财务相关规定
●对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未进行管理、维护、保养等
温馨提示
●网上征求意见的时间:6月27日—7月8日。
●公众获取征求意见稿全文途径:www.gzcc.gov.cn/Government/PublicInfoShow
●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途径:通过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邮寄(广州市豪贤路193号物业管理处,邮编:510030)、传真(020-83346143)等形式反馈。
●联系部门及方式:广州市住建委物业管理处,联系电话:020-83367296。
记者赵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