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下个月公布市镇河长名单
东莞时间网讯 东莞河长制工作方案要在今年7月底前出台,年底前推出相应的考核问责办法与激励制度。7月4日,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到2017年年底,全省境内江河湖库全面推行河长制;到2020年年底,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其中,《河长制工作方案》对东莞河长制工作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和阶段性目标。
10月底前设置河长制办公室
据了解,“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不久前,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随后,省水利厅和省环保厅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意见》,成绩突出的地区、河长及责任单位,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各市(县)要在2017年年底前出台相应的考核问责办法与激励制度。
根据工作安排,包括东莞在内的16个河长制先行地区,要在2017年7月底前出台河长制工作方案,10月底前设置河长制办公室。镇、村要加强河湖管护、保洁工作和建立入河湖排污口管控机制,并结合实际设立河湖专管员、保洁员。
使东莞内河涌成为“安全河、清水河、景观河”
据介绍,东莞“河长制”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早在2014年,东莞就开始实施“河长制”。各镇街(园区)政府主要领导为辖区内河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即“河长”。“河长”对所负责河道的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工业污染管控、水环境持续改善、断面水质达标负第一领导责任。对一年考核优秀的“河长”通报表扬,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7月7日,市水务局召开2017年市水务局半年工作总结会,对东莞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作了部署。如期出台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在8月底前公布由市级河长负责河流(流域)的市、镇二级河长名单。按照“一河一策”思路和“收尾一条、在建一条和规划一条”的节奏,全面开展内河涌污染整治和生态修复,使东莞的内河涌成为“安全河、清水河、景观河”,全方位提升城市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