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乘坐地铁10大不文明行为被禁止
东莞轨道交通2号线年底试运营。 (资料图 记者 李梦颖 摄)
东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乘坐地铁10大不文明行为被禁止
如果你还有好建议和意见,请于10月30日前向市法制局提交
东莞时间网讯 东莞轨道交通2号线年底试运营,这标志着东莞地铁时代即将来临。东莞市法制局近日公布了由市交通运输局起草的《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到底谁来运营东莞地铁?《办法》明确,运营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另外,《办法》还提出,市民坐地铁最好不要有这些不文明行为:乱派传单、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写乱画等,而且,在车站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其他设施内乞讨、卖艺、捡拾垃圾,也是不允许的。
谁来运营?由市政府依法确定
《办法》指出,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管理部门职责方面,市人民政府协调发改、公安、财政、住建、交通、安监、规划、城市综合管理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协调机制,解决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办法》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主体责任,提供安全、有序、高效的运营服务。而且,运营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对实行特许经营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通过与特许经营单位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遇突发事件怎么办?可暂停运营
对于列车运行,《办法》指出,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时间、站点运营。不得无故暂停或者终止整条线路或者部分区段运营。遭遇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重大疫情、恐怖袭击、刑事案件等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突发事件,并且无法采取措施保证安全运营时,运营单位可以暂停线路或者部分区段的运营,并报告相关部门。
地铁票价如何定?实施政府定价
《办法》规定,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证件的,应当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运营单位可以加收五倍票款。
乘客冒用他人证件的,由运营单位告知有关发证机关;乘客使用伪造证件的,由运营单位直接移送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城市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有权在十日内持有效车票要求运营单位按照当次购票金额办理退款。
值得一提的是,地铁票价实行政府定价。《办法》强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市政府批准的票价并予以公布,不得擅自调整。
乘地铁十类不文明行为被禁止
《办法》对八类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八项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施设备安全的行为作出了命令禁止。同时还明确了乘坐地铁被禁止的十类不文明行为:
● 未经许可在车站或者列车上派发宣传印刷品;
● 在车站、列车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 在车厢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悬挂物品;
● 在车站及出入口、通道停放车辆、摆放杂物、摆设摊档;
● 携带充气气球或者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
● 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或者携带点燃的卷烟、雪茄、烟斗;
● 在车站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其他设施内乞讨、卖艺、捡拾垃圾;
● 携带严重异味水果(食品)及其他妨碍公共 卫生 、影响车站、列车环境卫生的物品;
● 醉酒者、患有危及他人 健康 的传染病患者及其他不适宜乘坐城市轨道交通者进站乘车;
● 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小提醒
提交建议意见 有4个渠道
社会公众提出建议和意见的,请于2015年10月30日前向东莞市法制局提交。提交方法如下:
1.登录东莞市法制局(http://sffzj.dg.gov.cn),通过网站上的“立法立规征求意见”栏目提交;
2.邮寄至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东莞市法制局法规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邮政编码:523888);
3.传真:(0769)22831352;
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