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买房下定两天内可反悔
大洋网讯 买房认购两工作日内可无理由退定,这一重大利好有望出现在东莞!昨日,东莞市住建局联合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买房交定金两日内反悔,开发商要无理由退定!记者了解到,“认购两日内反悔可退定”的规定在省内还属首次出现。
此外,这还是东莞首次统一认购书版本,业内人士认为,这将有利于减少开发商和购房者的纠纷。
5种情况可退定
认购书范本规定,下定两日内反悔、遇到限购不能买房、房企未与购房者按时签合同、“一房两卖”等五种情况可以退定。
★购房者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不含签订当日)要求解除认购书退回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可退定。
★认购书签订后,遇到政策改变导致购房者及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不能按照原有政策条件购房,要求解除本认购书的,可退定。
★房企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购房者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企双倍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
★房企“一房两卖”的,房企应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由于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不能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可退定。
2种情况不能退定
认购书范本明确规定了开发商可以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定金的情况。
●如购房者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有权解除认购书,而且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此外,认购书范本还特别提出,开发商要经书面通知送达购房者后,才能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给他人。
●签订认购书时,开发商还要向购房者出示将来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正文和附件),和购房者解释清楚,并将合同交给购房者存底;如果将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没有变更,购房者不得以合同条款无法协商一致为理由拒绝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定金不予退还。
提醒:
签认购书前要充分了解政策和项目情况
据介绍,该认购书范本适用于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认购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未列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一些特殊项目要求,由合同双方协商补充。
认购书范本还特别提醒,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前要结合自身情况,充分了解相关购房、贷款的限制及审批流程,充分了解自身的征信记录及贷款额度,充分了解拟购商品房及项目设施配套情况,充分了解项目用地红线内外的不利因素。
记者了解到,这也是东莞首次对认购书版本进行统一。
解读:
认购书范本统一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
目前,东莞市场上并没有统一的认购书版本,东莞市住建局房管科科长袁少英介绍,开发商设计的认购书更多的是从开发商立场考虑;而此次认购书版本统一,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她告诉记者,“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即使交了定金,也可以有两天冷静期,两天内不想买房了,开发商无条件退还定金。”
东莞房地产协会秘书长陈骏良也表示,认购书版本的统一,不仅有利于保护购房者,还保护开发商。据了解,去年东莞市住建局受理的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的消费者投诉共约1400宗,其中定金纠纷603宗。陈骏良认为,认购书版本的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开发商与购房者的纠纷。
(广报全媒体记者蒋幸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