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大部分企业无视公积金 缴存职工只占1/4
凤岗一楼盘开盘,现场人头涌涌。去年东莞楼市火爆,市民买楼热情高涨,但使用公积金贷款者较少。(资料图)
导致东莞公积金贷款市场占有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累计仅6万职工使用公积金进行贷款
去年以来,国家部委多次发文要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率,东莞也因此出台了史上最宽松的公积金政策。记者调查发现,东莞公积金政策却未发挥应有作用,2015年只有1/4的应缴职工交了公积金,意味着东莞大部分的企业没有依法为员工缴存公积金;而在房贷市场,2014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仅为10%,远低于当年全国的平均水平19.22%。
此外也有购房者质疑,在审核公积金贷款时,东莞公积金中心以借款人缴存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作为核定家庭收入依据,而不是像商业 银行 一样主要看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等评估材料,导致一些单位没有足额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因缴存基数过低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
缴存覆盖率低
东莞仅百万职工缴存了公积金
从降低公积金二套首付到允许全面异地互贷,国家部委多次发文要求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率,东莞也因此出台了史上最宽松的公积金政策。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东莞公积金政策却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大部分的企业都没有依法为职工缴存公积金。
依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东府〔2013〕103号,下称《缴存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当按属地管理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含港、澳、台) 投资 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四)社会团体。第四条规定:在职职工是指在本办法第三条所列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从业人员(不包括港、澳、台及外籍人员)。
东莞到底有多少人缴存了公积金?东莞住房公积金中心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底,东莞共有100.31万人缴存了公积金,而2015年度东莞应缴人数约为405万人,覆盖率为24.44%,有超过300万人应该缴存公积金却没有缴存,也就是说大部分的企业没有依法为职工缴存公积金。
对此,东莞市公积金中心解释称,覆盖率较低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单位的守法意识有待加强,部分单位未充分认识到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国家的一项强制措施,且担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会使经营成本增加,有一定的抵触情绪;二是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知度不高,还有相当一部分职工不了解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不知晓缴存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应有权益,导致职工的缴存意愿不高;三是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力度仍有待加强,公积金的宣传方式、途径仍有待创新。
执法力量弱,仅少数企业被罚
依据《缴存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单位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现实情况是,真正被处罚的企业并不多。
“公积金中心的执法力量有限,相对全市数以万计的单位数量来说,短期内难以扩大执法规模和范围。”东莞市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公积金中心本可以对没有为职工依法足额缴存公积金的企业进行处罚,但囿于执法力量太过薄弱。该负责人还表示,在执法取证时往往需要镇街协助,但部门与镇街之间信息互通不完全,形成联动合力不够,使执法取证存在一定的困难。
从去年9月起,东莞住房公积金中心已在中心网站开辟专栏,对执法情况进行曝光。去年9月9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一口气贴出了6份公告,均是针对未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企业,其中包括东莞市寮步镇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和东莞市企石镇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等企业,但公告中未包含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其中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主要包括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后,逾期仍不办理的,通报违法单位名称、违法类型等信息。
根据规定,单位没有足额为员工缴存公积金也会被处罚。《缴存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20%,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
东莞中原地产研究部总监车德锐表示,就算对没有缴存公积金的企业罚款,“罚个几万块也没啥影响”。“假设一个企业200人,每个月要给每人缴存500元的公积金,一年下来就是120万元。”车德锐表示,所以罚得少基本没影响,来年企业还是继续不缴。
贷款市场占有率低
仅一成房贷是公积金贷款
去年9月30日,住建部、财政部与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该通知特别提到,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低的城市,要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东莞房产业内人士表示,衡量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2014年东莞住房公积金中心只发放了3600笔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仅为10%,意味着东莞只有1/10的房贷是公积金贷款,其余9成均是商业贷款,远低于2014年全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市场占有率19.22%。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东莞住房公积金制度在1999年开始建立,2003年成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此之前的一段时间贷款较少。近些年,随着宣传工作的稳步推进,社会各界加深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识,实际每年净增大量缴存职工,客观上增加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潜在对象。与此相对应,也正是自2011年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明显增加,其中2011年、2012年和2013年新增贷款分别达到7811笔、10782笔和5417笔。
2014年随着国家房地产政策转入调整周期,东莞公积金贷款也开始回落。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东莞目前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覆盖面仅有约20%,东莞公积金贷款余额130亿元,缴存覆盖面低是贷款市场占有率低的重要原因。
仅6万多人用过公积金贷款
为改善这一状况,去年以来,东莞已先后对《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同时对贷款最高限额、贷款利率、最低首付款比例、异地贷款政策和可贷额度计算公式系数等进行了调整,并于去年12月8日全面放开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出台了史上最为宽松的公积金政策。
受宽松政策影响,截至去年11月底,东莞去年提取金额达到58.4亿元,同比增长29%;贷款发放5277笔、21.4亿元,同比增长65%、82%。
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94万笔、191.80亿元。东莞公积金中心表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自2000年7月17日开始颁布实施,东莞银行2000年10月发放了东莞市第一笔公积金贷款。截至去年12月初东莞共累计有61523名缴存职工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占缴存人数的比例是2.46%(累计缴存人数2498781人)。
东莞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东莞公积金制度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的重要原因是“盘子太小,跟房贷需求不匹配”。“其实非常多的人都想用公积金贷款,但是公积金缴存额度就那么多,大部分的企业没有依法缴存,公积金中心也必须想办法控制发放房贷额度,提高门槛。”该人士表示,大部分的企业没有依法缴存公积金才是东莞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低的源头。
焦点
东莞公积金“劫贫济富”?
主要是低收入群体缴存,却贷款给中高收入群体使用?
据东莞住房公积金中心统计,截至去年11月,在东莞缴存公积金的99.36万人中,低收入群体占65.08%,中等收入群体占31.41%,高收入群体占3.51%。
到底如何划定低中高收入群体?东莞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是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含)属低收入,收入介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倍-3倍(含)之间的属中等收入,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属高收入。
据东莞市统计局介绍,2014年度东莞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6057元,月平均工资为3005元。根据东莞缴存公积金的群体收入比例,低收入群体是主要缴存主体,年收入低于36057元。
而从发放贷款来看,2014年东莞住房公积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00笔,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0530.05万元。东莞住房公积金中心分析指出,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8.71%,中等收入群体占76.28%,高收入群体占15.01%。
这是否意味着东莞住房公积金“劫贫济富”,主要是低收入群体缴存却贷款给中高收入群体使用?对此业内人士认为不应该这样理解,由于东莞特殊的用工情况,很多人是在东莞工厂打工,除了贷款外,东莞有相当部分缴存者之前在离开东莞的时候把公积金取出来了,或者通过租房等方式取出来,贷款并不是只用公积金的唯一途径,不能因此指责公积金制度“劫贫济富”。
追问
月入过万申请公积金贷款被拒
公积金中心:核定家庭收入不看流水看缴存基数,职工有权督促单位足额缴存
在南城一家私营企业担任总监的陈先生此前想把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满以为自己月收入1.2万元,应该符合贷款条件,结果却被东莞住房公积金中心直接拒绝了。“我们单位公积金缴存基数普遍比较低,缴存额度一个月只有700多元,公积金中心根据缴存基数来计算收入,结果没有通过。”据此测算,陈先生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仅为7000元(单位缴纳5%,个人缴纳5%,共计700元)。东莞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像陈先生这样单位没有足额缴存公积金的人不在少数,最终导致没有办法用公积金贷款。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公积金中心以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缴存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作为核定家庭收入依据,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贷款(含组合贷款,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月应还款额与其本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反映的其他各项贷款月应还款额之和,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55%。
为何东莞住房公积金中心以缴存基数来作为核定家庭收入依据,而非像商业银行一样主要看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等评估材料?
东莞住房公积金中心人士表示,以缴存基数来作为核定家庭收入依据能有效防范贷款风险。以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能够客观反映职工真实、稳定的收入水平,而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甚至包括纳税证明等材料可作为一种佐证,但实践证明这几种方式均有造假的现象,并且造假的成本不高,相反缴存基数不存在造假的可能,是可靠的,能有效防止收入虚高带来的还贷风险。
这对于没有足额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是否不够公平?该工作人员表示,单位和职工均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如果单位没有按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缴存,则职工应该履行这一义务。
月还款占家庭收入不超55%,标准太高?
公积金中心:是根据 金融 业及相关部门通知规定的
陈先生表示,房贷本身有房产作抵押,是一种风险较低的贷款,把月应还款额之和占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比例不超过55%,定的标准太高。
对此,东莞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划定为55%是根据金融业及相关部门通知规定的。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4〕57号)规定“应将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例控制在50%以下(含50%),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含55%)”,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也规定“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因此,该工作人员认为东莞将供收比确定为55%是合适的。
对于这一规定,东莞一位不愿具名的地产人士表示,公积金中心应该学习银行的做法,用更科学的方式审核贷款资格,不应该因为风控把门槛提高,“能证明贷款人还得起就应该贷款”。
东莞公积金个贷率过低?
公积金中心:研究是否进一步采取措施增加贷款发放
根据住建部去年6月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显示,江浙沪等东南沿海地区的个贷率普遍超过80%,而西藏、甘肃、青海等地的个贷率不足50%。去年东莞住房公积金中心个贷率除年初两个月突破了60%以外,后面十个月一直维持在60%以下,周边城市的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不少突破了80%,目前省内有些城市的公积金个贷率高达95%。对比来看,东莞的公积金使用还不是很充分,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去年9月30日,住建部、财政部与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通知要求,截至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
“我们将及时关注资金情况、房地产市场情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等因素,研究是否进一步采取措施增加贷款发放。”东莞住房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住房公积金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宗旨始终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