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女士正在家里做早餐 阳台飞来一坨屎
[ 摘要 ]业排查但无结果,业主已报警求助。
昨天早上8点40分,家住黄江中惠珺庭11楼的何小姐在家中做早餐时,一包用白色塑料袋装着的粪便突然从高空坠下,粪汁甚至溅射到客厅里。“飞来粪便”让她和家人非常气愤。目前,何小姐已报警求助,小区管理处为其清污后也派专人跟进此事。
业主:遭遇“粪弹”袭击
“当时我在厨房里煮鸡蛋做早餐,忽然听到阳台‘啪’的一声响。我走出一看,饭厅的地板上竟沾有粪便”,何小姐说,她走出阳台准备清理时,发现阳台上有一个塑料袋,袋子已破裂,周边都是粪便。
“想起来就恶心”,何小姐气愤地说,连接阳台的饭厅和厨房都溅了一地,房子内充满臭味,一家人吃饭都没胃口。但她认为,此事可能只是个意外,“或许楼上有人装修,厕所没搞好,装修工人一时用这样的方法‘应急’。”事发后,何小姐曾向管理区投诉,并报警求助。随后赶来的小区物管工作人员逐层排查,但至今没有线索。
物业:每栋楼都有贴警示
“之前小区也有出现过高空抛物,但像她这样的遭遇还是第一次”,中惠珺庭楼盘物业工作人员黄小姐表示,事发后物管工作人员从11楼往上排查,但现在还没有头绪。据介绍,该楼盘每栋楼的入口处,都贴有温馨提示,可还是有业主高空抛物。
“我们也只能提醒、告知、劝解业主不要高空抛物,而没有执法权和处理权”。黄小姐表示,物业部门准备发短信通知业主,在小区内搞一些宣传,提高业主的文明意识。同时加强巡逻,及时清理高空抛物。
追责之困
律师:取证困难 处罚不易
高空抛物造成损失和伤害该怎么处罚?广东智捷律师事务所熊律师解释,如果高空抛物的行为没有直接损害他人人身或财产,但对小区的环境产生了破坏,通常认为高空抛物是违反了业主公约。但业主公约只是全体业主对居住在小区里自身行为的一个承诺,通常不具有强制力,对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没有相关的处罚措施,也没有相应的执行机构,只具有道德上和舆论上的约束力。
熊律师表示,现实中高空抛物的取证比较困难。但由于高空抛物行为往往是一人所为,确定谁是肇事者,是此类案件最普遍、最棘手也是最易引发争端的问题。抛物者难以找到,受害一方无奈之下只能对楼内众多居民包括物业公司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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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典型判罚案例
2000年5月10日夜,市民郝某路过学田湾正街65号和67号楼下时,一只从天而降的烟灰缸将其当场砸昏。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24户居民中的22户共同分担16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2006年5月31日晚,深圳向南小学学生小宇经过一幢名叫“好来居”的高层居民楼时,被楼上掉下的一块方形玻璃砸死。小宇的父母遂将好来居二层以上73家住户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70多万元。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73户居民有过错行为,但物业公司有管理疏忽行为,因此判决物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73户居民不承担赔偿责任。
2007年1月,一名女士抱着女婴经过广州市荔湾区芳村一幢楼下时,一块由高空抛落的瓷片击中毛太太怀中的女婴。事后,受害方以共同危险行为为由,将该幢楼18户人家告上法院,索赔5万多元。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扔瓷片行为不是18户人共同的,因此不算实施共同侵害,应属于普通侵权,应找到具体侵权者由其赔偿。但由于证据不足、找不到扔瓷片的人,故法院不支持原告方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