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不得在网上销售
东莞时间网讯 糯米鸡、本地鱼包可以生产了,小作坊生产腊肠叫停!昨日,市食药监局一一回应了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听证会上市民提出的意见。
5月30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以下简称《禁止目录》)听证会。听证会共征集到市人大代表1人、市政协委员1人、专家学者代表3人、食品生产企业代表2人、食品小作坊生产者代表3人、消费者代表5人。听证参加人对听证事项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对《禁止目录》从不同侧面进行了面对面的解疑答惑、陈述申辩、交流总结。
1.Q(听证参加人员):建议在《禁止目录》中,增加禽畜等动物血制品。因为禽畜等动物血制品可能存在掺杂掺假等风险,危害市民 健康 。
A(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此类产品是禽畜等动物屠宰后形成的禽畜产品,属食用农产品,不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调整范围内。
2.Q:建议在我市允许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鱼糜制品食品目录中,增加水乡地区传统制作和食用的鱼包。因为加工该鱼包手工操作多,大型工厂难于生产。
A:传统鱼包属于本地传统特色,传统手工制作,风险可控,可以考虑不列入《禁止目录》。
3.Q:建议在我市允许小作坊生产加工的热加工糕点食品目录中,增加糯米鸡类食品。因为加工糯米鸡类食品的工艺与加工粽子类食品相似,食品安全风险相当,但糯米鸡类食品比粽子类食品营养更均衡合理。
A:糯米鸡的生产工艺与加工粽子类食品相似,食品安全风险相当,可以考虑不列入《禁止目录》。
4.Q:建议在我市允许小作坊生产加工的腌腊肉制品食品目录中,增加具有东莞传统特色的东莞腊肠。东莞腊肠是我市最为传统、最为自豪、最为驰名、最受市民欢迎和信任的食品。
A:目前东莞一些腊肠生产企业都是从小作坊的形式发展起来的,且本市已无小作坊腊肠生产单位,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完全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如果再允许小作坊生产加工腊肠,不符合转型升级大环境的需要,是维护食品安全的倒退。同时,小作坊对于原料的风险不可控,应该禁止。
5.Q:建议对在我市允许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明确其销售方式和销售对象。
A:《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食品小作坊向商场超市、集体食堂和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销售生产的食品,应当提供登记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食品小作坊的食品不得在网上销售。”
6.Q:《禁止目录》的项目太多,影响了市民对食品多样性的要求,对市民的生活会带来不方便。小作坊的从业人员较多,如果一禁了之,会造成部分人员失业和 美食 流失。
A:食品的业态形式众多,除了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外,还有餐饮、小摊贩、现制现售、中央厨房等多种经营形式,如奶茶、豆浆等市民常用的食品完全可以以餐饮等业态存在。食品小作坊是众多食品业态中的一种,是食品工业化生产的补充形式,《禁止目录》规定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可以以食品工业化生产的形式生产,也可以通过餐饮服务等现制现售等形式出现,不会影响市民对食品多样性的需求。
7.Q:对于东莞的传统特色食品,建议规定允许生产加工的特定镇街或季节,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如对于道滘粽子,建议明确规定该食品只能在相应的镇街生产。
A: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市场能够自行调整的,监管部门不应该过多干预。小作坊经营者愿意在我市何地、何时生产加工食品,可由小作坊经营者依据市场规律自行选择。
8.Q:建议《禁止目录》考虑异地特色食品的问题,既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食品多样化需求,又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A:《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明确各地《禁止目录》调整的是本地区生产加工的传统、特色食品,其他地区的特色食品,其生产加工非我市《禁止目录》调整范围,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销售到东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