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04.03.2019  03:42

3月1日下午,东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 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 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的议案》。

▲3月1日下午,东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 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的议案》《废止<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议案》《东莞市人大常委会 2019 年工作要点(稿)》《东莞市人大常委会 2019 年度立法计划(稿)》。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 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的议案》的决议,以及关于《废止<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会议还表决通过,任命李雄华为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与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伍志鸿为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杨敏为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与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小敏为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叶绍波的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袁俊凯的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邓炳华的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此外,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市中级人民法院系统、市人民检察院系统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潘新潮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潘新潮主持会议,副主任周楚良、李满堂、陈锡江、何跃沛、黄耀成,以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等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冠梓,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来向东,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监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全媒体记者 潘少婷/文

全媒体记者 郑琳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