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出台镇级救灾物资储备标准
16.07.2016 03:37
本文来源: 民政厅
羊城晚报讯 记者谢颖报道:记者从东莞市民政局获悉,今年全市全面构建“市、镇”两级救灾物资储备机制,日前出台了镇级救灾物资储备标准,有助提升全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
今年6月,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做好东莞市镇(街道、园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的通知》。
文件明确了救灾物资储备实施主体职责为东莞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对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和日常管理。按照被服类、生活用品类、照明设备类、安置类、救灾抢险类、综合类等六大类不低于500人的数量储备镇级救灾物资。
其次,明确了救灾物资更换周期和处置方式。每年到期更换下来的救灾物资如无损坏并仍在使用周期内,可变更为村(居)应急储备和困难户帮扶物资;对储备过程中损坏、无重复利用价值的物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在救灾物资储备经费和管理经费上,救灾储备物资采购经费和管理经费(管理经费为采购经费的10%)列入镇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解决。根据各类救灾物资的储备年限,结合原已购置物资的到期年限,平均分年度确定每年购置计划,完成储备计划以后,按照储备物资到期更换数量确定更换物资购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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