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一审调研
6月8日至10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一审调研,通过实地走访以及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广泛听取镇街(园区)、立法专家、人大代表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荣业参加调研。
《条例(草案)》全文共有7章51条,从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管理、登记管理、道路通行管理、停放管理、法律责任等几大章节作出了具体规定。
调研组实地走访了解东城、厚街、塘厦等镇街电动自行车通行情况,考察了厚街沙塘社区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站等场所,召开了镇街、部门、专家、代表等多类别座谈。座谈会上,参会人员结合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突出问题,研究讨论条例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并提出修改意见。
梁荣业表示,目前东莞电动自行车存量较多,管理难度大,驾驶人安全意识薄弱,交通事故频发,条例的制定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要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认真梳理汇总意见建议,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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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人员热议《条例(草案)》
关注机非车道设置 电动车停放及充电问题
连日来,在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一审调研座谈会上,职能部门、镇街(园区)、立法专家及人大代表针对《条例(草案)》规定的问题进行讨论。
参会人员普遍认为,制定条例很有必要,有利于保障我市电动自行车行车安全,为合法合理使用电动自行车提供便利的条件和环境。同时,与会人员对《条例(草案)》中电动自行车道路设置、登记上牌、充电停放、生产销售等提出了意见建议。
▲在东城旗峰公园路口,交警对未戴安全头盔电动车骑行人员发出安全提醒。
推进完善非机动车道路设施和标志标线设置工作
由于前期道路规划的原因,我市现有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划分不清晰,造成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抢道,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这一现实问题引起了多个镇街交通部门的关注。
来自东城交警大队的教导员谢东阳建议,重点推进完善非机动车道设施和标志标线设置工作,在具备条件的道路实行机非分道行驶,在人行道进出口、建筑前区分界处设置禁车柱,防止非机动车高速驶入人行道造成安全隐患。
莞城交警大队教导员钱炳华提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等候过马路的时候,因部分安全岛有台阶难以驶入安全岛等候,只能在机动车道靠边等候。因此他建议,安全岛设置应该更人性化。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吴柏安表示,目前交通部门已经开始组织各镇街(园区)开展非机动车道的情况摸排和制定规划建设方案,重点选择“易实施、见效快”的城市道路作为非机动车道改造对象,结合已有绿道,通过补划、新划、机非共板隔离等措施,快速实施一批连续、平顺的非机动车道。另外市交通运输局将启动《东莞市品质道路详细设计导则》研究,以道路为基础提出统一标准指导城市道路规划设计,研究明确人非独立或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间设立分隔带的路权行使,保障慢性空间的行车安全性。
建议制定有关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指引
关于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停放等问题也受到多方关注。《条例(草案)》第五章规定,在人流较多场所、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应当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和充电设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级调研员雍春亭表示,目前很多住宅小区并没有设置足够的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和充电设施,不少驾驶人随意停放,严重影响了小区公共区域的道路通行和景观整洁。
因此,他建议应制定有关电动自行车充电和停放行为指引,为物管正当清理小区乱停放电动自行车提供及时有力的执法支持,消防部门应加强物管人员的消防培训。根据《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要求,对拟建、在建小区,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土地招拍挂、建筑竣工验收等环节,务必规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建设问题,对既有小区,应当联合消防部门,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报建、建设提供政策指导和支持。
文字:张欣仪
摄影:张欣仪
编辑:王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