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对东莞市芬乐制衣有限公司等61家企业逾期不改正的公告
28.12.2015 10:28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对辖区内工业产品市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后处理工作,要求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改正。其中,东莞市芬乐制衣有限公司等33家企业逾期未提交复查申请,东莞市万江强旺纸品厂等28家企业整改复查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广东省质监局
2015年12月24日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28.12.2015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