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东莞市逐步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在整合资源中强化托底线救急难作用

24.04.2015  17:54

  我省东莞市逐步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并加强各类医疗救助制度的相互衔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资源整合、高效便民”的医疗救助工作格局,在整合资源中强化医疗救助的托底线、救急难作用。据统计,2014年各领域支出医疗救助金7662.51万元,救助困难群众累计25.67万人次。

  一、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救助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低保医疗救助制度。自2013年1月起颁布实施了《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医保政策范围内低保医疗救助支付比例90%;每人每年累计享受低保医疗救助的最高限额8万元;起付金支付额度100%;生育医疗按社保生育医疗待遇标准的50%进行一次性补助。二是切实提升低保医疗救助力度。低保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医保报销(约报销7成)和低保医疗救助减免后,个人支付比例约为3%,大大减轻申请人的经济压力。三是不断优化低保医疗救助服务。已实现低保对象住院、普通门诊、特定门诊“一站式”结算服务,低保对象在进行医疗保险待遇结算时同步完成低保医疗救助结算,进一步提升了医疗救助实施效果。

  二、进一步丰富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内容。一是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托底线。2014年11月,调整了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等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的结算方式和标准,并全部通过社保信息平台进行“一站式”结算。对特困人员住院、普通门诊和特定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医疗救助金支付比例提高到100%,且取消年度救助限额。二是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救急难。重新修订的《东莞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暂行办法》于2015年2月1日起施行,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对象参照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由重大疾病保险资金支付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按50%给予救助,年度内个人累计救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进一步完善适度普惠医疗救助体系。一是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3.5万元。参保人年度内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含住院和特定门诊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参保缴费时间确定,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在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按分段比例支付(超过起付标准,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60%;超过1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70%)。二是落实福彩关爱基金重大疾病救助项目。福彩关爱基金重大疾病救助项目主要为本市户籍人员、在莞居住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新莞人及其在莞子女、驻莞部队现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在罹患重大疾病,在扣除医疗保险报销、接受其他社会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一年内累计达到或超过1万元的,按照有关标准给予最高3万元的重大疾病救助。三是探索推进重大疾病商业保险。自2011年在全市逐步推广重大疾病商业医疗保险以来,先后有17个镇街通过本级财政预算与指定保险公司合作,为户籍人口购买了重大疾病商业医疗保险,按照92至180元/人年的投保标准安排保费,投保经费由镇、村两级财政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