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开发商为免资金链断裂 左手卖右手骗贷超千万元
庭审现场
7次以他人名义虚假购房,东莞沙田利澳花园老总当庭认罪;公诉机关认为,应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图 羊城晚报 记者 谢颖 通讯员 黄彩华
东莞市沙田镇知名楼盘利澳花园因资金链断裂,此前楼盘“烂尾”,导致多名购房业主投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开发商东莞市利澳花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利澳公司”)及其原法定代表人崔志光被控因公司资金周转问题,7次以他人名义虚假购房的方式从银行骗取贷款,累计超过千万元。该案日前开审,被告人 当庭认罪。
胆大妄为
自卖自买骗来贷款
竟还再次卖给他人
别人全款买三套别墅办不了房产证,遂案发
公诉机关指控称,现年56岁男子崔志光在2004年至2006年任利澳公司法人代表期间,为解决公司资金周转问题,7次以他人名义虚假购房(其中1 套商品房、6套别墅),以此方式从两家银行骗取多笔贷款。2013年4月11日,东莞市公安局因崔志光涉嫌诈骗罪对其监视居住。同年8月2日,崔志光被东 莞市公安局逮捕。
2004年11月3日,崔志光以王某的名义签订购买利澳花园某商品房的合同,后以王的名义向东莞某银行厚街支行按揭贷款130万元,银行于同年12月22日放款至利澳花园账户内。
2006年,崔志光采取类似手法,6次以不同的他人名义,签订购买利澳花园6套别墅的合同,后以他人名义向银行分别按揭贷款,从151万到254万元不等。银行均已于当年放款至利澳花园账户内。
2007年10月,崔志光将上述房产中的三套别墅卖给东莞市民王先生夫妇。王先生一次性付清三套别墅房款,但直至2012年8月,仍未能办理房产证,王遂报案。公安机关接报案后,于2013年4月9日将崔志光抓获。破案后,涉案两家银行均未能收回贷款余额。
公诉机关认为,崔志光作为利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骗取银行贷款后给利澳公司使用,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利澳公司的行为涉嫌单位犯罪,崔志光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焦点
贷款全用公司身上
老总是否犯罪主体
利澳公司眼下身陷多宗官司,已无力还贷
在庭审现场,坐在被告人席上的崔志光神情略显憔悴。
对于被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崔志光当庭认罪。他称,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公司业务基本上都是按我的意思走”,骗取贷款行为是在2006年进行 的。因为当时工程进展快,资金周转不过来,但工程不能停下来,当时用了1套商品房和6套别墅共7套房子套取贷款。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全部转到了公司账户,贷 款月供都是由公司财务去支付的,但具体借用了哪些别墅、借用了谁的名义,他现在记不清楚了。
在庭审辩论和最后陈述阶段,崔志光显得比较沉默。
崔志光的辩护律师称,本案是单位犯罪,崔本人不应是本案的犯罪主体。崔从以他人名义虚假买房到获得银行贷款,都是由公司进行,而且贷款也用于公司资 金周转,并非用于个人私用。该律师还称,崔并非恶意骗取银行贷款,只是为了解决公司一时的资金周转问题,开始也一直在还贷。目前,一套涉案别墅已快供完, 另一套涉案别墅已通过民事调解方式归原名义购房业主所有,未给银行造成损失。崔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时,积极配合调查,认罪态度较好,恳请法院依法从轻或减轻 处罚。
公诉人对崔志光不是犯罪主体的说法予以反驳。公诉人称,崔负责公司的全部工作,为了私利骗取贷款,体现了其主观恶意,现在无力还款,给银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显然属于犯罪主体。
据悉,目前利澳花园已经停工,部分商品房已被法院查封。该楼盘部分商品房尚未售完,还有部分房子未能如期交楼给业主,部分在交楼后尚未能办理房产证。利澳公司承认,现在公司身陷多宗官司,包括与施工企业、购房业主等,无力归还拖欠的贷款。
对话
“如果知道这是犯罪 我当初不会这么做”
庭后,记者采访了崔志光。
记者:你当时找的借名购房的是些什么人?
崔志光:也是做工程的,都是一个圈子的。
记者:你知道以这种手法骗取贷款是犯罪吗?
崔志光:不知道。如果知道,就不会这样做,会采取降价销售等办法。
记者:对那些没有如期收到楼或者尚未能办下产权证的小业主们,你有什么话要说吗?
崔志光:我一直从事房地产行业,从零开始经营这个楼盘,这也是我唯一经营的楼盘,投入了我一生最大的精力,也给当地经济做过贡献。本来前几年有朋友 劝我“收手”,如果当时我把公司卖掉走人,自己也可以留下几个亿,但我没有这样做。我已经把我全部奋斗的钱都投进去了。对这些小业主们,我只能说声“对不 起”,我不是存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