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拟出新规:校车载有学生时不得加油
以后你驾车时看到前方或相邻车道有校车停靠,或须停车等候,且不能鸣笛或打灯催促。东莞市政府网站日前公布了《东莞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送审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除了上述规定外,该办法还拟规定,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校车在前停车后车必须等候
东莞市政府官网在7月9日公布了由市教育局起草的《东莞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也就是说,在校车靠边停车时,同车道及相邻车道的后方车辆须停车等候,且不得鸣笛或打灯催促校车。
《办法》在校车行驶速度方面也有具体规定。其中拟规定,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沙尘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校车载有学生时不得加油
在乘车安全方面,《办法》拟规定,随车照管人员须负责在学生上下车时,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落座后,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校车启动后,负责维护车内秩序,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校车到达目的地后,负责核实学生下车人数,并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另外,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校车载有学生时,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不得同时离开校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