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水乡地区划定“红线”区域 严控污染项目

07.04.2016  10:37

麻涌镇一家造纸厂不断排放废气。

洪梅镇江边遍布水生植物。

洪梅镇一条河道因水生植物堵塞而无法流通。(记者 孙俊杰 摄)

为规范水乡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贯彻实施水乡发展总体规划,建设国家水乡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起草了《东莞市水乡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4月6日,东莞市政府网站全文公布了草案征求意见稿内容,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为水乡治理提供法律支持

东莞水乡特色发展 经济 区(以下简称“水乡经济区”)位于东莞市西北部,地处珠三角中心腹地,包括中堂、道滘、望牛墩、麻涌、洪梅、万江、石龙、石碣、高埗、沙田和虎门港共“10镇1港”。面积51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58万人。由于地理位置、环境条件、人文资源等原因,具有重大的战略地位和发展潜力。但水乡经济总体水平不高、产业模式落后、居民收入较低、环境污染严重、社会发展滞后。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2012年,东莞市委、市政府提出统筹水乡发展理念,推动水乡区域协调发展,积极探索水乡经济区生态文明建设新路子,推行了一系列促进水乡生态文明的治理手段,例如两高一低企业清退、第三方治理和环保基地、生态补偿机制、河长制/涌长制等等,取得较好成果。但水乡经济区仍面临着严重的环境问题,现有各类污染企业面广、量大,分散分布,且多年的排污和破坏导致水乡形成脆弱的生态圈。此外,水乡经济区受污染问题制约,环境和地理优势无法发挥。

东莞市环保局在起草说明中称,针对水乡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定地方性法规,将各种治理制度纳入条文,鼓励各方参与,将为东莞政府推行水乡环境治理政策提供法律支持,并为水乡的环境执法提供执法依据和执法保障。

草案共七章七十条

本条例是2015年东莞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的首批立法项目,由东莞市法制办、东莞市环保局和暨南大学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等单位组成的立法起草小组负责起草。从2015年8月开始起草工作,期间进行了多次论证和完善,最终形成了草案征求意见稿。

该草案分为七章,共有七十条,第一章是总则,共有十二条,规定水乡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和领导性的问题。规定了条例的目的、适用范围、水乡生态文明的建设目标和基本原则;政府、各职能部门、管委会等的职责、考核、执法和财政保障;公众参与及其保障措施、各相关单位的宣传职责和表彰奖励等内容。

第二章是水乡生态规划,共有七条,规定水乡的生态规划相关内容。

第三章是水乡产业发展,共有十五条,是针对水乡经济区情况的核心章节。该章规定了水乡的产业导向,分别规定了制造业、生态农业、生态 旅游 业、现代服务业、环保产业的相关要求;差别化产业政策的相关内容,包括环保基地的建设、产业引退要求等;产业节能要求的,包括废气、废物、中水回用等条款。

第四章是水乡的生态环境,共有十八条。规定了河流、湿地、海洋、大气、土壤、生物资源的保护;污染物排放的相关问题;环境保护制度保障,包括第三方治理、环境应急、环境 保险 、技术投入等。

第五章是水乡生态人居,共有十一条,规定了生态人居总体要求、市政建设、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社区公园、水乡的历史遗迹保护和文化保护,以鼓励性条款居多。

第六章是法律后果,共有六条,按照主体,分别规定政府及工作人员责任与免责的情况,以及条例中禁止性规定的法律后果。

东莞市水乡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亮点

1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

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编制水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健全水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市人民政府每年向水乡各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下达年度空间格局优化目标、节能减排目标、生态产业发展目标、环境质量和生态修复目标、生态人居改善目标和其他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并建立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镇街差别化考核指标体系。

市人民政府、水乡各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当保障水乡经济区生态文明建设的资金投入。市财政部门对纳入财政预算的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和活动所需资金,应当及时、足额拨付,并监督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水乡经济区实行以鼓励生态发展为基本导向的生态激励型财政机制。

2.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确定水乡经济区内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确定各功能区的边界范围、功能定位、开发要求与发展方向,并制定与各主体功能区发展相配套的财政政策、 投资 政策和考核指标。

建立国土空间监测管理工作机制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警机制,对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监测、分析和评估。市人民政府依法在水乡经济区中划定生态控制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应当相互衔接。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实施严格的保护措施,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与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相挂钩的镇街间利益分配调节机制。

3. 污染较大企业进入环保专业基地

市人民政府根据水乡经济区的生态空间格局和环境资源承载力确定水乡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节约集约使用土地、水和能源,重点发展绿色低碳的制造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具有水乡特色的现代服务业及其他新兴产业。制定水乡经济区差别化产业政策,坚持严格的“总量、空间、项目”准入制度,促进水乡经济区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新建、扩建涉电镀、漂染、印花、洗水、造纸等环境污染较大的工业企业应当按规定入驻环保专业基地。水乡经济区对不符合水乡产业政策和生态导向的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企业实施引导退出政策。建立建设项目中水回用准入制度,对造纸、漂染、洗水、电镀、制革、印花产业及其他高污染产业设置符合产业生态导向的中水回用率标准。

4. 引入第三方治理

引导、鼓励国家、广东省重点监控企业,总量减排企业,以及造纸、电镀、漂染、洗水、制革、印花等重点污染企业采取第三方治理的形式,加强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营或实施污染治理。

在电镀、漂染环保专业基地内建设的重污染企业统一采取水污染物集中处理方式。

在限产期内因设备管理问题再次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水乡生态文明建设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企业事业单位或生产经营者实施第三方治理。已经产生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的企业,不按要求采取治理和恢复措施的,水乡生态文明建设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招标等公开方式确定有治理和恢复能力的第三方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该企业承担。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支持有关水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科技研发和新技术、新成果的应用推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水乡技术咨询专家库等方式,吸纳省内外有实力的组织和个人,参与水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科技攻关和管理创新。

5. 保护历史遗迹和文化遗产

在水乡经济区规划、开发和建设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最大限度保留、保护古城镇、古村落、古文化等历史遗迹,防止历史文化要素多样性的破坏。

市人民政府、水乡各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护、培育水乡文化,开发水乡文化产业,对水乡经济区内的祠堂、凉棚、骑楼等岭南建筑,龙舟节、曲艺节、花灯节、 美食 节等岭南民俗节庆,以及国家级的龙舟制作技艺、省级的龙舟景、乞巧节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开发。

■知多D

市民如何提交意见

社会公众提出建议和意见的,可于5月6日前向东莞市法制局提交。具体提交的途径如下:

1.登录东莞市法制局(http://sffzj.dg.gov.cn),通过网站上的“立法立规征求意见”栏目提交

2.邮寄至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东莞市法制局法规科(邮政编码:523888)

3.传真:(0769)22831357

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