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流浪精神病人当街棒击杀人 财政支持如杯水车薪
流浪精神病人的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 羊城晚报记者 王俊伟摄
羊城晚报记者 唐波
最近一段时间,东莞石碣一疑似患精神疾病的流浪汉当街棒杀路人一事(详见本报5月10日A5版相关报道),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类似恶性事件时有所闻,且一些精神病患者伤人肇事后难以追责,受害者索赔艰难。
羊城晚报记者调查发现,对患有精神疾病流浪人员的监管和救治,目前确实还存在法律、机制、经费等多个层面障碍,亟须跨越。
法律层面 应制定救助管理的细则
公开资料显示,东莞市精神卫生中心每年要收治流浪精神病人1000多人次。2010年至2014年,该市精神卫生中心收治了流浪精神病人3324人次,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东莞的流浪精神病人全部或大部分都得到及时救治,因为按照我国《精神卫生法》相关规定,“患者有伤害自身安全行为或危害他人安全行为的才可以对患者采取非自愿住院治疗措施”。
东莞市精神卫生中心副院长刘明解释说,按照法律规定,对于“三无”(无身份证明、无法确认户籍、无法确认家庭住址)流浪精神病人,院方收治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比如该病人已经对别人或者自己造成人身伤害;对公共财物带来损害;同时,还必须精神科的专业医师权威鉴定,认定其病情达到收治条件的情况下,精神卫生中心才会收入医院。“对于一些有行为能力且对方根本就不愿意到医院的,你是没办法强制其住院的”。这意味着,对于流浪精神病人的监管和救治,相关部门目前关注到的仅是已经“出事”那部分。这个群体流动性大,加之病情发作难以预测,犹如没有引爆的“流动炸弹”。
精神卫生法领域的权威专家、全国政协委员刘白驹曾表示,救助管理制度的自愿原则,难以适用于无法主动求救的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再加上相关群体流动性大、易复发、家属易放任不管,导致目前对流浪精神病人的救助工作陷入“屡收屡见”、“屡收屡流”的怪圈。另一方面,流浪精神病人又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无论在自然灾害面前,还是人为伤害面前,都无力抵抗。为此,刘白驹多次建议民政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救助管理细则》,明确流浪乞讨精神病人“自愿”和“非自愿”救助住院的标准,这种标准既要包括法律标准,又要包括医学标准,并规定适用程序、住院待遇、出院条件和手续办理等具体问题。
预防处置 关键在于多个部门协调
羊城晚报记者从东莞第三人民法院了解到,对于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的监管,《刑事诉讼法》中确实有“强制医疗”的条款,但该条款实施的对象的基本条件也是:已经实施了暴力行为,对他人或者自身造成伤害的。过去几年,该院曾对多名重性精神障碍患者作出了强制医疗决定,他们的侵害对象全是亲属,包括锤杀已孕未婚妻、脚踩妻子窒息死亡、持刀捅死伯父等恶性事件。该院刑庭副庭长李奇志坦言,对于一些流浪的精神病人,在没有“施暴”的前提下,不适用于“强制医疗”。
虽然国家法律层面尚无具体操作细则,但东莞相关部门早已关注到流浪的精神病人。去年,由卫生部门主导草拟的《东莞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工作方案》正式下发,该方案里对卫生、公安、民政等部门的协调处置机制,以及基层社区的监管工作都做出了详细要求。不过有关负责人坦言:“这个方案是卫计部门牵头起草的,能不能指挥得动其他部门还不得而知。方案究竟能起到多大的效果,还有待验证。”
医疗能力 专科综合医院各有短板
记者采访得知,对于流浪精神病人的救助,首先是由民政、社区、公安等部门,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患者送往当地的精神卫生中心,经其鉴定后决定是否收治。
“有些流浪病人虽然符合我们的收治条件,但经过检查我们发现,很多人都患有结核病、性病甚至艾滋病等需要报告的法定传染病,这些病比精神疾病更危害生命,我们是精神类专科医院,医疗条件有限,这类病人我们只能建议送往条件更完备的综合大医院。”刘明说,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误以为他们拒收,但他们确实是为病人生命考虑。
然而,在一些综合性大医院记者发现,这些医院根本就没有专门收治“三无”精神病人的病区。一家大型公立医院急诊科负责人坦言,对于这部分人群的救治,相关部门尚还没有一个完整的方案和指引,凡遇到这样的病人,他们第一时间就是送到东莞新涌医院(即东莞市精神卫生中心)。
财政支持 如杯水车薪力度待加强
据了解,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对于“强制医疗”这一块的相关费用,从国家到地方都已经落实。以东莞为例,按照规定,强制医疗的犯罪精神病患者治疗期间,东莞本地户籍者的治疗费用社保能报销绝大部分,外地户籍者的治疗费用则全部由财政支付,财政支付的人均医疗费用每月标准为7500元,包括了在院吃、住和治疗。然而,这仅仅是针对符合条件的病人,对于“三无”流浪精神病人,刘明透露,医疗费标准每月不到3500元,“已在逐年提高了”。
据了解,近五年来,针对流浪精神病人的救治,东莞市财政已累计支付救治费用超过一千万元。“总额看上去很大,但平均下来,每年也就200多万元,相对于庞大的群体和其高昂的医疗费用,肯定是杯水车薪。”一名不愿意公开身份的医务人员表示,正因为财政支持力度不够,一些综合性医院对流浪精神病患者存在排斥心理,甚至精神疾病类的专科医院也因为医疗水平不足、人手紧张、设施简陋等原因,将流浪精神病人拒之门外。
社工救助 “街角曙光”成熟后推广
作为监管流浪乞讨人员的主要部门,东莞市民政局向一家名为大众的社工机构购买了相关服务。2014年6月,东莞市救助站首次引入社工服务进行“街面救助”,由东莞大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负责组建项目团队运营,开展“街角曙光”项目,主要通过开展日常巡查,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建档跟踪,并实施及时救助。截至目前,“街角曙光”项目已经让23名流浪精神病人重新回归了家庭和社会。然而,“街角曙光”项目负责人之一杨艳芳向记者坦言,由于人力、财力等限制,“街角曙光”目前仅局限在东莞主城区的四个区,因为负责该项目的社工仅有四人,其余的28个镇区还无法覆盖到位。
据悉,目前引入社工机构开展“街面救助”的经费捉襟见肘。大众社工组织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目前购买的“街角曙光”服务局限在四个主城区,主要是经费原因,只能先在城区试点,待成熟之后再往镇区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