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用公积金租房 夫妻最多提1080元/月
租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了。昨日(4月1日)起东莞实施新规,在东莞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或家庭,租住本市内住房的,每个月最高可以提取不超过540元的额度作为支付租金的补充资金。前提条件是以家庭为单位,查询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东莞无自主产权住房,就可以申请办理。如果夫妻双方均在东莞有缴纳公积金的,可以分别申请提取,也就是说两个人分别计提各自的额度,两人合计最高为1080元/月。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公告指出,申请租房提取的职工,不分本市户籍或外市户籍,无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及无房证明,职工家庭房产信息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市房产登记部门联网查询结果确定(确定家庭名下在东莞无自主产权住房),通过审批的,提取金额划入职工提取绑定账户,没有绑定账户的,划入职工已激活的东莞市社保卡储蓄账户。
解读
●申请租房提取有什么要求?
解读:只要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东莞无自有产权住房就可以申请,不需要提供租赁合同、租房发票等资料,只要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名下提取转账账户即可,可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短信自助办理和单位批量代办,或到建设银行、邮储银行的194个网点临柜办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不受理该项业务。
● 租房提取的额度如何计算?
解读:租房提取的额度按照以下规则计算:首先根据《提取规定》的规定,符合租房提取的,计提金额须是《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颁布实施之后、申请日之前(不含申请当月)缴存月份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由于此后申请时间没有限制,职工不必急于在本规定实施初期扎堆办理。提取的每次将分别计算可提取区间的最大可提取额度,当次租房提取业务完成后,下一提取区间重新清零计算最大可提取额。
举例:若张三在2009年1月份开始缴存公积金,每个月归集公积金账户金额为1000元,假设多年缴存额不变,那么到2015年3月份,共归集的总余额为7.5万元。张三在4月1日提出申请提出租房金额,也仅能提取3月份缴存的部分。提取按照不高于职工月缴存额(单位+个人两部分)的60%且不超过540元的规则计算。即便张三有1000元缴存,按照上述条件,只能最大限额提取540元。下一次提取时间是6个月以后,即为10月份申请,一次性可提取从4月份到9月份缴存额中计算最大可提取额度,也就是540×6=3240元。职工夫妻两人均在莞有缴存公积金的,可以分别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