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规定:损坏校车监控设备 可罚停止运营
《东莞市校车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征意见
东莞时间网讯 校车安全可不是闹着玩的,每天那么多学生都要坐校车上下学。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东莞市校车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目前,正在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果您有意见,可在5月14日发送电子邮件到[email protected]反映。
使用系统情况纳入管理体系
征求意见稿说,东莞市校车监控系统包括以下设备,如市教育局的校车监控中心硬件、软件设备;校车车载的行驶记录仪终端设备(含行车记录仪、红外线摄像机、SD卡、人数自动统计系统以及其他辅材)等。
镇街教育行政部门会将校车所属单位使用系统情况纳入校车许可审批中“有健全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工作体系之中。
校车所属单位使用系统时,要建立专门的车载设备管理制度,专门的乘坐校车管理制度,明确上下车等管理要求。同时,严禁人为破坏设备,严禁改变设备安装位置,严禁遮挡设备。
人为故意破坏设备将追责
车载设备变更安装、拆卸、新装也要遵循要求。比如说,要由学校提出申请,镇街教育行政部门加注审核意见,报市教育局批准同意之后,组织设备维护部门进行拆卸安装与回收。
如果人为遮挡设备正常工作的,或采用其他手段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的,由指定的设备维护部门恢复原状,过程中产生所有设备维护与人员工时等费用,均由造成此后果的单位或个人承担,镇街教育行政部门要对造成上述情形的单位或个人信息、车辆车牌以及违规事实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相关台账资料。
值得留意的是,人为故意破坏设备或变卖设备的,管理部门应报告公安部门,不仅要追缴赔偿;构成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较轻的,会视为“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以及校车安全技术不达标,不符合取得校车许可条件,依法吊销校车行政许可,收回校车标牌,停止上路运营;待相关设备恢复原状之后,按照规定重新申请取得校车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