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规定:禽兔鸟类屠宰检疫费每只0.1元

21.04.2015  11:11

7月1日起,东莞市将正式启动家禽集中屠宰试点。为配合该项工作,东莞市发改局近日正式发出通知,明确家禽集中屠宰和冷链配送相关收费管理标准,其中,禽、兔、鸟类屠宰检疫费,每只收费标准为0.1元。

7月1日起,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四个街道五环路以内区域的农贸(肉菜)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将禁止鸡、鸭、鹅、肉鸽、鹤鹑以及其他人工饲养可供食用活禽类的经营和屠宰。

按照东莞市政府统一部署,东莞将在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四个街道实施区域内现有农贸(肉菜)市场分别确认保留1个可零售经营活禽的农贸(肉菜)市场。而活禽上市模式分为两类。一是由定点屠宰企业或家禽批发市场屠宰点直接配送,二是由生鲜家禽产品经营户委托定点屠宰企业或家禽批发市场屠宰点屠宰后上市。

为规范全市家禽集中屠宰和冷链配送收费行为,顺利推进东莞家禽集中屠宰试点工作,结合全市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的运作模式和省内试点城市的做法,市发改局制定出台了《关于东莞家禽集中屠宰和冷链配送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5〕157号》(以下简称“通知”)

按照通知,家禽集中屠宰加工服务费和家禽肉品冷链配送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委托双方根据服务成本、数量规模、服务内容等情况协商确定。

通知同时明确,屠宰检疫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02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禽、兔、鸟类每只0.1元;对日屠宰量10000只(含)、50000只(含)、100000只(含)的,屠宰检疫费分别按不高于规定标准的60%、40%、20%计收。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目前对小微企业免征。

通知还要求,屠宰检疫单位要到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实行收费公示。各家禽定点屠宰企业和家禽肉品配送企业要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