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设新型研发机构可获资助最高500万

10.10.2014  10:48

   东莞时间网讯 全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现场会11天前在我市落幕,扶持科研机构又迎来重大利好消息——《东莞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扶持办法》,又称“扶持科研机构45条”于昨日正式发布,核心政策总计有38条,其中,三成左右条款为东莞现行已有的政策措施,逾六成条款为新措施、新资助、新手段。

  据悉,扶持涉及加大建设和运营的财税扶持,加快技术创新的成果转化,促进技术服务与企业孵化良性互动,完善对科技项目的投融资功能,推动各类科技资源开展协同创新,帮助引进和留住高水平技术和管理人才等六个方面。

  新政特色 不空泛、可操作

  这份逾7000字的《办法》,核心政策总计有38条。其中,近三成条款为东莞现行已有的政策措施,逾六成条款为新措施、新资助、新手段。尤其在扶持对象、扶持手段、扶持额度等方面内容均作了明确。

  “不越线,超常规”则是《办法》的另一大特色。据市委政研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所有条款不与国家、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同时,在帮助新型研发机构盘活存量资产、筹集自身发展资金方面,突破现有的一些不合时宜的常规。

  比如,提出允许新型研发机构将固定资产注入下属全资国有企业来进行抵押融资,允许新型研发机构投资建设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的部分产业用房实施产权分割转让等。

  政策PK 不落后、有创新

  《办法》出炉前,经过数月酝酿。《办法》的内容,充分吸收借鉴了北京、武汉、无锡、深圳等兄弟城市的一些先进做法,确保我市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扶持力度不比其他城市落后。

  同时,结合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在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创新性地提出一些帮扶政策。如对创投机构投资的科技项目给予跟进资助,通过集合投资计划等方式允许经营管理人员持有新型研发机构投资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股权等。

  如东莞提出要加快完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对资源开放共享、提供优质服务的新型研发机构,每年遴选不超过3家优秀的机构给予每家一次性30万元的后补助支持。不论扶持方式还是扶持力度,都处在全国领先位置。

  督查落地 不失控、严把关

  再好的政策不落实,也犹如纸上谈兵。《办法》对于项目落实拿出了特别条款:市有关部门负责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认定和每两年的考核管理,只有通过认定和考核的机构才能申请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其中,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确保每项扶持政策的落实均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对于涉及利益面广的政策,如科技创业服务载体的产权分割转让,还必须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上报市政府审批,成熟一个批准一个,有效控制项目数量。

  《办法》要求,各镇街、园区需对受让对象严格审核把关,确保项目用地按规定用途发挥应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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