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贫困生教育补助每人每年最少800元

01.04.2015  11:47

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可向东莞教育基金会申请扶持。3月31日,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下发通知,东莞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可向教育基金会申请,获得800元以上的资助。

户籍学生、随迁子女均可申请

根据《东莞市教育基金会章程》第二章第七条“在东莞市范围内开展扶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奖教奖学等活动”的要求,2015年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申请教育基金会资助启动,以解决困难家庭子女的读书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教育基金会资助的对象,打破了户籍的限制,具有东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等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中职)和大学在校(园)学生均可申请。

其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15元(含915元,今后参考标准参照市低保边缘标准同时调整)、且因各种原因未能纳入东莞低保边缘或低保范围的,难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的学生可以参加申请。

同时,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临时贫困的东莞户籍在校(园)学生,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莞务工及家庭居住地在莞,并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非莞籍在莞就读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均可递交申请。

资助人数暂未确定

市教育基金会有关负责人说,参照东莞现行低保家庭在读子女助学金发放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按幼儿园800元/人·年、小学800元/人·年、初中1500元/人·年、高中3000元/人·年和大学7000/人·年标准发放助学金。

对于其他特殊困难在校学生,视其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资助。不过,资助人数暂未确定,要由市教育基金会根据当年收益情况决定。

该负责人提醒说,对受助学生或其监护人以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方式骗取、冒领助学金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受助资格外,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办理资助申请过程中,出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依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申请程序

1.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填写《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到居住地所在村(居)委,村(居)委要对材料认真仔细调查和审核,并加盖意见和单位印章确认,申请人须在5月15日前送所在学校;

2.学校收到申请后,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确认,在5月22日前送所在镇街宣教办。市直属学校不需要送镇街宣教办;

3.镇街宣教办对申请资料再次进行核实,并将初步确认的申请人名单在所属村(居)委会政务公开栏和所在学校公示栏公示7天。市直属学校直接在本校公示7天;

4.公示期满后,市直属学校要在6月1日前将本校申请人资料进行汇总并报东莞市教育基金会。镇街宣教办要在6月5日前将本镇街申请人资料进行汇总并报东莞市教育基金会,逾期不予办理。各申请表经市教育基金会审核汇总后,报市教育基金会理事会批准及核拨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