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路怒哥涉嫌寻衅滋事被批捕 最高处五年以下刑期
南都讯 记者王卫 今日(8月12日),南都记者从中山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平台@中山检察了解到,在小榄镇驾车撞击他人车辆的东莞“路怒哥”已经被中山市第二市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
事件回顾:
上周,一段视频网上热传:一辆挂东莞车牌的小轿车在一个路口实线区域强行变道,被一辆中山牌照轿车追尾,东莞车车主下车猛踹后车,随后又驾车掉头回来多次猛撞后车。事后,警方介入调查。经鉴定,中山车车损达1.9万余元,随后涉事的东莞车司机赵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拘。
“路怒哥”妻子曾独家接受南都采访向社会道歉
“我是东莞司机撞车事件当事人的妻子,我老公深感后悔,我代表他向全社会,尤其向中山市民做出真诚道歉:我们错了,对不起”。之前,“路怒哥”的妻子赵女士在独家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时公开了一份致歉信,希望通过媒体向社会道歉。
除 了认错和道歉,她还说希望大家能引以为戒,不开斗气车,也希望大家能给赵某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路怒哥”赵某某在东莞经营一家小型工厂。赵女士说,工 厂很多客户在得知消息后,提前要求结算,再加上老公被刑拘,工厂运营基本陷入瘫痪,“现在工厂资金链都断了,工人也面临下岗。”“在看守所这段时间,他很 颓废,一直问事情什么时候能处理完,”赵某某的代理律师表示,赵某某对事件本身很后悔,一直担心工厂会垮掉。
除了公布对“路怒哥”批准逮捕以外,@中山检察还分析了《刑法》中和本案相关的几种罪行的解释。
1.与他人驾车斗气,追逐行驶,可能触犯危险驾驶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发生事故后,故意打砸他人车辆、财物泄愤,可能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同本案赵某这般在公共道路肆意施为的,就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