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邦家租赁涉嫌非法集资案一审宣判 主犯判6年
■邦家租赁开给客户的还款承诺函
■曾经位于东莞南城鸿福路的东莞邦家租赁 本报记者 程永强摄
东莞时间网讯 全国涉案人数最多的非法集资案——广东邦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案本月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邦家租赁”老板蒋某伟等被控非法集资99.5亿元。
在东莞,“邦家租赁”旗下的东莞分公司以租赁汽车、家用电器、健身器材等为幌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达6000余万元。日前,邓某、高某两名分公司高管被法院认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市第一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六年和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分别罚款20万元和5万元。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案情回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000万
经查,蒋某伟(另案处理)于2008年在广州成立广东邦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系法定代表人。2010年9月21日,蒋某伟在东莞市注册成立广东邦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邦家租赁”),张某伟(另案处理)为该公司负责人,被告人邓某为执行总监,负责市场部吸收客户投资等业务管理,被告人高某是市场一部经理,负责管理属下业务员开展吸存业务及与客户签订吸存合同。
2010年9月至2012年4月期间,该公司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通过派业务员前往人员较多的地方派发传单,以租赁汽车、家用电器、健身器材等为幌子,大肆鼓吹该公司的合法性、公司经营的可操作性,并谎称公司有非常好的前景,以骗取群众的信任。
在宣传活动中,该公司采取以年收益率18%至30%的高额回报和一年返回本金为诱饵,然后通过与群众签订《邦家会员制消费合同》、《邦家兼职顾问聘用合同》、《邦家区域合作合同》的形式,非法吸收谭某红等216名被害人的资金,共计6761.39万元。其中,高某担任市场一部经理,在2010年5月至2011年5月期间,共计吸收客户资金885.5万元。
2012年7月11日,公安机关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富力盈信大厦将邓某抓获归案。同年11月20日,高某接到民警电话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判决】
主犯一审被判6年罚20万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高某作为东莞邦家租赁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明知公司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无权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为非法牟利,而积极、变相吸收社会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予惩处。
综合庭审查明情况、被告人认罪态度等,法院判决被告人邓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高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市第一人民法院刑庭李法官提醒市民,我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现实生活中,新闻媒体经常会发布一些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例,但总是不断有百姓陷入集资诈骗的陷阱。希望广大群众能够通过此案例提高对集资诈骗、传销诈骗等涉众型犯罪的形式、特征以及所产生的危害结果的认识,提高应有的防护意识和警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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