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首创新型独立合议庭 避免行政干扰

30.10.2015  10:12

新型独立合议庭,庭审环节充分保障律师和当事人的权益。10月28日上午,程春华法官安排了十个案件,但仍然耐心为当事人调解案件。(记者 梁清 摄)

东莞首创审判机制让领导回归审判一线,直接向法院负责,避免行政干扰现象,提高了法官地位

“神来之笔”还是“应景之作”

新型独立合议庭这项机制改革是不仅提高了效率,而且激活了法院最宝贵的审判资源。

“程春华新型独立合议庭”很多案件都尝试了当庭宣判模式,效率大大提高,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干扰现象的出现。

“司法改革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一定要突出实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在讨论解决“案多人少、积案如山”的问题时,提出不能依赖增加人手,也不能一味地让审判人员加班。要主动通过司法机制的改革和创新来解决问题。于是,以资深法官命名的“新型独立合议庭”这一全国首创的审判机制在东莞中院诞生了。

10月12日,“程春华新型独立合议庭”首次开庭就审理了17个案件,当庭宣判8宗、调解2宗。截至10月28日,“程春华新型独立合议庭”先后6次集中开庭审案,案件类型多样化,17天共计审理案件50宗,结案44宗,已结案件全部为当庭宣判或当庭调解(其中8宗为第二次庭审时当庭宣判)。此外,该合议庭三名法官10月份还审结9月21日之前受理的存案49宗。效率之高,可谓惊人。10月28日又推出判决书“瘦身”一半的创新举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路律师、司法界人士闻讯之后,纷纷前来观摩。不少人称赞其为司法改革“神来之笔”。但也有人议论是否会成为“应景之作”。

改革创新是被现实逼出来的

2014年11月,广东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确定深圳、佛山、汕头、茂名四个地级市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市,东莞并没有位列其中。但东莞法院所面临的案多人少矛盾异常尖锐等问题,迫切需要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来注入活力。

以东莞三个基层法院为例,今年要办案达估计11万宗,且相当大部分由20个人民法庭来承担,分摊到每个法官身上,平均每年每个法官要办案350宗左右,是全国法官人均办案数量的6倍多。

今年7月份,东莞法院成为全省人民法庭改革试点后,人民法庭主要由独任法官配备法官助理审理相对简易的民商事案件,以达到快速审案之目的。但东莞法院案件量太大,短期内人民法庭审理比较复杂的案件还是会占有一定比例,基层法院以年轻法官居多,他们又是独任法官审理案件,加上机制改革突出一个“快”字,部分案件的办理质量难免有些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案件上诉至中院后,重新按照案件类型分到不同业务庭,耗时较长。造成了一审快了之后又卡在二审的窘境。不但当事人意见大,中院的积案情况也越发严重。据了解,今年前三个季度东莞中院新收案件就又比去年同期增长13%左右。

到任不久的东莞中院王海清院长,了解到这一尖锐矛盾后提出,要在机制上进行创新,提高效率,缓解人少案多的困境。加上有省法院全省进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授权要求。经过东莞中院党组讨论,一种打破原先业务庭阻隔,由资深精英法官命名的新型独立合议庭审判机制创立了。

为领导回归审判一线,创新机制保障

有媒体称,“法官都独立办案了,院长们还管什么?”的确,改革之后的法院,院领导的业务管理事务肯定大大减少,他们的出路需要思考。

因此,很多认为新型独立合议庭这项机制改革是“神来之笔”,也主要是因为,其不单单提高了效率,而且激活了法院最宝贵的审判资源。

按照传统的法官晋升机制,优秀的法官将会成为副庭长、庭长、审委会委员甚至是副院长级非领导、副院长、院长。随着行政级别的上升,优秀的法官会远离审判一线,不再办案,或办理很少的案件。

最精英的法官因为晋升而不再办案或减少办案,在很多法院人士看来是一种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关于深化司法改革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到,要将高素质人才充实到一线。

为此,试点的省市地区还出台了一些规定,要求院长、庭长等每年至少要审多少案子,甚至是规定了审理案件的类别和繁杂程度。

一位资深法官告诉记者,尽管规定有了,但现实当中法院各级领导们要审案还会面临诸多“尴尬”。首先,各级领导要办案的话,怎么给领导分案,怎么协助开庭,例如院领导来审理案件的话,业务庭室的领导怎么配合,全程陪同是否又是一种资源浪费。

其次,干多干少难把握。一个法院,各级领导数量很多,每个人的想法也不同。有的领导纯粹想多办一些案件,却担心干多了被认为是抢风头或者是想寻租,而有的领导想少办点甚至一个也不想办,规定变成了一纸空文。所以,无论干多干少,都会有人做出不同的议论和评价。

东莞中院创设的“新型独立合议庭”就为各级领导回归审判一线创造了机制上的保障。新型独立合议庭独立于各庭室之外,直接受审管办监督管理,同时也接受法院纪检等部门监督,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单独配备、单独管理。合议庭成员的行政管理事务,例如计划生育之类的由诉讼服务中心管理,案件也是随机分配。新型独立合议庭追求效率,对办案数量和效率也有相应的要求,例如“程春华新型独立合议庭”很多案件都尝试了当庭宣判模式,效率大大提高,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干扰现象的出现。

目前东莞中院三个新型独立合议庭命名的资深法官,都是审委会委员,其中有两位审委会委员因为提拔为副处级非领导岗位,不再担任庭长职务,有的要协助院领导分管个别部门的工作;拥有多年庭长管理的经历,现在又重新回到审判一线。

如此一来,“新型独立合议庭”就是以一种固定的机制,而不是单纯的数量来约束各级领导审案量,既可以避免“尴尬”,又能最大限度地调动“闲置”的优质审判资源。

精英团队不是全靠分配来的

也需要自己慢慢打磨培养

“精英不可能全靠法院分配给我,更需要我在团队里慢慢培养”,程春华介绍,高素质人才哪里都缺,不可能有那么多优秀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都配给你。

东莞中院在设计“新型独立合议庭”机制改革方案时,为了达到高效率审理案件的目的,从理论上讲,团队成员应该都是经验丰富专业能力过硬的法院精英。实际上程春华的法官助理黎中越才刚毕业两年,通过了司法考试,此前在民二庭担任书记员。他告诉记者,自己非常享受在新型独立合议庭的工作状态,首先工作节奏加快了,一天审理多宗案件,而且很多案件当庭判决,这就要求他时刻保持专注,头脑清醒。这比以前相对慢的节奏肯定要成长更快。其次,新型独立合议庭,各类案件都可以接触到,自己掌握的案件类型就更多,不像此前在民二庭接触某一类案件。程春华法官阅卷后,将很多之前都是法官做的事情交给他做,这个过程中,程春华也将自己渊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传授给他。

合议庭的代理审判员王聪,2010年转为助理审判员,此前在民五庭从事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在此前的5年审判中,王聪从来没有过当庭宣判的经历,参加合议庭后,第一次开庭,就当庭宣判了8个、调解2个案件。“以前都是自己揣摩,很少有机会看别人开庭,现在跟资深的程春华法官一起开庭办案,学到太多了”,王聪说,“以前总觉得当庭宣判是件很难的事,现在看来其实只要庭前工作做扎实了,当庭该判也就判了。接触的案件类型也多了,作为合议庭成员,必须要主动去学习不同类型案件的知识,这对年轻法官来讲,有如此经历可帮助自己快速成长。”

目前,新型独立合议庭只是在民商事案件领域。东莞中院刑二庭的法官尹巧华也很关注。北大法律本科毕业、有8年审判经历的她,认为年轻法官非常需要培训和业务交流。她常年判几种案由的刑事案件,看似每天很忙,只是在机械重复,这是无法提高和成长的。她说,如果办理多类型案件,即便没有很大块的时间培训,对年轻法官来说业务也会有提高的,但现实中,这样的机会非常少。

新型独立合议庭,像程春华这样的资深法官担任审判长,跟他一起办案,肯定会学到很多的东西的。“如果有机会,我也愿意加入这种新型独立合议庭,去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尹巧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