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村官合伙贪污扶贫款
15.05.2014 15:54
本文来源: Meizhou.Cn
本报讯 为谋取个人私利,村支书伙同村主任,利用职务之便共同侵吞扶贫单位下拨的扶贫款。经大埔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罗某明、罗某衡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0元。
罗某明、罗某衡分别是大埔县枫朗镇墩背村村支书、村主任,在协助管理使用大埔县扶贫办、扶贫单位广州市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扶贫资金业务活动中,两人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报、虚大手段,在2008年8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多次共同侵吞扶贫专项资金和政府下拨的种粮直补款,共计人民币五万余元。案发后,罗某明、罗某衡已将贪污的赃款全部退清。(廖振思 李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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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5.2014 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