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严明纪律要求 狠刹公款送礼歪风
29.11.2014 23:56
本文来源: News.21cn.Com
近日,西藏自治区纪委下发《关于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的通知》,重申并强调纪律要求,狠刹公款送礼歪风。
《通知》指出,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出台以来,全区各级党政组织认真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良风气得到有效遏制,党风政风明显好转。但仍有少数党政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禁止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的要求认识不够、执行不力,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做到“五个严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酒、购物卡、电子礼品卡等礼品;严禁在会议、调研等公务活动中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等礼品;严禁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向上级部门公款赠送礼品;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严禁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购买礼品的相关费用。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把禁止公款购买赠送礼品作为正风肃纪的重要抓手,敢抓敢管,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坚决纠正和遏制不良风气;要强化教育管理,加强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营造崇廉尚洁氛围;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使用范围用好财政资金,规范报销审批程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公款购买赠送礼品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本通知下发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要从严从重处理。要加大对顶风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形成震慑。对出现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及其他作风建设、廉洁从政规定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西藏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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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1.2014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