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3个月 东莞打响道路交通安全“夏季攻势”专项行动

31.08.2018  00:30

持续3个月  

东莞打响道路交通安全“夏季攻势”专项行动

集中整治六类重点车辆

道路安全隐患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乱象

8月至10月,东莞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道路交通“夏季攻势”专项行动,集中治理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货物运输、危化品运输以及摩托车和电动车六类重点车辆,及道路安全隐患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乱象。

今日,东莞市道路交通安全“夏季攻势”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在市公安局举行,市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和工作措施。

6类重点车辆是整治重点之一

专项行动将集中整治一批运输从业单位,消除一批安全隐患,查处曝光一批违法行为。”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沛雄介绍,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夏季攻势”专项行动后,我市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夏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是实现“三降一升”,即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同比下降5%以上,较大事故数同比下降10%以上,严重违法行为查处数同比上升10%以上。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龙小平表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货物运输、危化品运输以及摩托车和电动车等六类重点车辆是整治重点之一。8月份,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查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共查扣摩托车4116辆,查扣电动自行车1523辆,查处货车超限超载交通违法行为467宗,涉酒驾驶632宗。

将严格问责未履职尽职的部门或个人

我们将集中曝光重点车辆驾驶人,终生禁驾人员名单,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龙小平介绍,同时,开展重点驾驶人培训教育,分批组织举办安全驾驶培训班,对所有客货运企业驾驶人进行一次深度教育培训。

市交通局副调研员谭卫胜表示,交通部门还计划通过网络信息化平台开展全市“两客一危”企业驾驶员安全学习教育,在10个治超流动巡查路段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并加强重点营运车辆的动态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专项整治工作。

在专项行动中,我市还将对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的镇街(园区)实施挂牌督办;严厉追究排查治理不力相关责任人责任;严格追究对生产经营性交通事故应负责任的部门或个人的责任;约谈交通安全形势严峻或发生较大交通事故属地镇街(园区)主要党政领导。“夏季攻势”期间发生较大事故的,将严格追究未履职尽职的部门或个人的责任。

开展“三大整治”、狠抓“四个宣传”、压实“五个责任

在专项行动中,全市各级各部门将继续深入开展“三大整治”,狠抓“四个宣传”,压实“五个责任”,全力以赴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夏季攻势”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努力实现全市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开展“三大整治

一是集中治理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货物运输、危化品运输以及摩托车和电动车六类重点车辆

二是集中治理道路安全隐患,全面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三是治理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乱象,进一步夯实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基础。

狠抓“四项宣传

一是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统筹市、镇两级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或媒体见面会;

二是开展交通安全大警示,协调市主流媒体、电影院、楼宇广告屏等广泛宣传“夏季攻势”专项行动;

三是曝光交通隐患“大户”,集中曝光重点车辆驾驶人,终生禁驾人员名单,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

四是开展重点驾驶人培训教育,分批组织举办安全驾驶培训班,对所有客货运企业驾驶人进行一次深度教育培训。

压实“五个责任

一是压实重点地区属地责任,对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的镇街(园区)实施挂牌督办;

二是压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严厉追究排查治理不力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是压实事故深度调查责任,严格追究对生产经营性交通事故应负责任的部门或个人的责任;

四是压实交通安全党政领导责任,将启动分级约谈制度,将约谈交通安全形势严峻或发生较大交通事故属地镇街(园区)主要党政领导;

五是压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夏季攻势”期间发生较大事故的,将严格追究未履职尽职的部门或个人的责任。

数说

近三年来我市夏季道路交通事故总体情况及特点分析

(一)2015年8-10月,东莞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409宗,同比减少222宗,下降13.61%;

死亡194人,同比减少7人,下降3.48%;

受伤1585人,同比减少257人,下降13.95%;

经济损失1808876元,同比减少320184元,下降15.04%。

2015年8月22日,在京港澳高速公路(G4)南行2185km+700m(东莞市麻涌出口)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当场死亡、1人轻伤、1人轻微伤。

(二)2016年8-10月,东莞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653宗,同比增加244宗,上升17.32%;

死亡170人,同比减少24人,下降12.37%;

受伤1812人,同比增加227人,上升14.32%;

经济损失2542060元,同比增加733184元,上升40.53%。

其间,东莞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2017年8-10月,东莞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252宗,同比减少401宗,下降24.26%;

死亡172人,同比增加2人,上升1.18%;

受伤1297人,同比减少515人,下降28.42%;

经济损失2170101元,同比减少371959元,下降14.63%。

10月6日,在东莞市大岭山镇G107国道太公岭禁停路段,发生了一宗一辆超速行驶的小型面包车变道追尾一辆违停的集装箱半挂车(由重型牵引车牵引)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400万元。

今年以来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符合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4070宗,比去年同期增加807宗,上升24.73%;

造成399人死亡,比去年同期减少39人,下降8.9%;

造成4047人受伤,比去年同期增加606人,上升17.61%;

造成直接财产损失71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74万元,上升32.12%,期间,发生了3起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综上所述,我市前8个月的道路交通事故总量虽然总体平稳,但死亡人数总量仍然较高,反映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

近三年及今年以来道路交通事故反映出来的特点

2015年至2017年8月至10月份及今年1至8月期间,东莞市道路交通事故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高温、台风、暴雨恶劣天气频发的八、九月份和每日的夜间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多发时段,造成人员伤亡数量较多;

二是一般城市道路、其他道路、城市快速路上发生的伤亡事故占伤亡事故总数的主要部分;

三是私用小客车的事故总量依旧在高位运行,货运车辆造成的伤亡较多,摩托车、电动车伤亡事故有反弹迹象,客运车辆的伤亡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四是其他影响安全行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未按规定让行、违反交通信号、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等交通违法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五是外来务工者等人员是发生伤亡道路事故的重点人群;

六是私用车、货运车引发较大事故的风险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