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4个月 最终公司一次性支付7万余元

05.07.2016  12:15

记者昨日从香洲区司法局获悉:近日,珠海市某制衣有限公司的符小姐等7名员工就解除劳动合同及拖欠工资问题和该公司产生纠纷,于是来到香洲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最终,经调解,双方就拖欠工资达成一致。

经了解,调委会工作人员得知:符小姐等人于2015年入职珠海某制衣有限公司,入职以来公司均按时发放每月的工资,但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因单位经营问题导致资金困难,公司仅发放了少部分工资。员工们多次找公司协商仍未得到解决,于是到香洲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委会的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分别与双方进行了交流。首先向公司阐明,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用工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是其法定责任。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是不对的,其行为已经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公司认识到未能及时发放工资的法律后果。于是,公司答应在双方确认工资数额后,及时与员工结清剩余工资。

为使调解结果落到实处,调委会工作人员分别向双方当事人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一、公司一次性支付符小姐等7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在职期间工资7万余元;二、坚持离职的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在调解员依法、合理、入情的调解下,使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有效地维护了被欠薪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工作的自主选择权,防止了纠纷的进一步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