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远高峰打人案宣判:聂远高峰获刑7个月邱启明8个月

26.08.2015  12:40

8月24日下午,黄浦法院对高峰、聂远、何睦等人打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高峰、聂远、何睦均因寻衅滋事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邱启明因寻衅滋事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事件回顾:

2015年3月9日凌晨,被告人邱启明、高峰、聂远、何睦等人参加完节目庆功宴活动后,回到酒店套房内继续饮酒聚会。5时20分许,邱启明欲离开酒店,因打车时与出租车发生纠纷,邱启明遂指责司机王某拒载,由此双方发生争吵和推搡,另一出租车司机赵某相助同行,也加入了争吵。随后,王某接到乘客后驾车先行离开酒店,邱启明与赵某双方争吵逐渐平息。

期间,邱启明通过微信通知其助理何睦及套房内其他人员一起下楼。5时40分许,被告人何睦、高峰、聂远及刘某、马某、刘某等六人赶至大堂内并问起情况,邱启明遂手指向赵某并称“就是他”。聂远、何睦、高峰随即上前对赵某进行拳打脚踢,高峰还使用椅子砸向被害人,邱启明见状也未予及时、直接制止。

直至殴打赵某持续一段时间后,邱启明才至打人位置处分开双方。随后,邱启明直接离开酒店,何睦、高峰、聂远等人也回酒店房间继续休息。

公安机关接警后,于2015年3月9日上午将被告人高峰、聂远抓获。被告人邱启明、何睦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于当晚自行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经鉴定,被害人赵某因外伤致左眼眶内侧壁及下壁骨折,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四名被告人补偿被害人赵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本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