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将组建城市更新局 推进5个试点片区改造

27.10.2016  08:12

■南城宏图路片区(记者 蓝业佐 摄)

东莞时间网讯 今年“两会”期间,关于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系列提案成为重点提案,包括民盟市委会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莞市“三旧”改造工作的建议》,樟木头镇政协小组提出的《关于推进东莞“三旧改造”,提升城市竞争力的建议》,市政协委员张宇凯提出的《关于加大扶持三旧改造力度、集约完成城市转型更新的建议》共3件。市三旧办近日回复透露,委员意见融入了下阶段我市“三旧”改造重点,我市将建立城市更新审批委员会,组建市城市更新局,将推进5个试点片区改造。

要完善“旧村庄”改造的监督机制

民盟市委会建议,我市大力推动东城黄旗山南片区等五个连片组团式改造试点,适时推动长安科技商务区、南城宏图片区、洪梅河西产业片区等成熟片区的连片改造,助推城市、产业转型升级。试点市、镇、村三方或两方共建产业园区,即市、镇政府选择长期租赁、征收、管理介入等多种方式控制连片的村属工业园区。

全力支持战略区域土地统筹,重点突破。支持东实集团、镇街政府在1、2号线城市轨道和穗莞深、佛莞、莞惠城际轨道站点周边“三旧”用地的统筹发展,战略统筹区实施政府优先收储。市层面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组织,镇街层面由镇街政府组织。对市、镇、村和镇、村统筹土地实施改造的税费分成政策参照市政府关于大项目招商的优惠措施,建议由财政和税务部门联合制定灵活的税收分成方式实现各方利益共享。

民盟市委会认为,要完善“旧村庄”改造的监督机制。首先,镇政府(街道办)应指导村集体 经济 组织做好公开决策工作,旧村庄改造中有关改造方式、合作方式、合作企业、改造合同等事项应报镇政府(街道办)备案。镇政府(街道办)应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签订改造范围内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监管旧村庄改造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确保改造中拆迁安置补偿金的到位。其次,参照兄弟市的经验,建议我市建立“旧村庄改造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监管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专款专用。

城市更新项目应享“三旧”改造优惠政策

樟木头镇政协小组提出建议:针对我市“三旧”改造存在动力不足、相关改造主体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可以进一步完善各类政策,进一步支持项目发展。例如,尝试扩大不增收土地出让金的范围、降低土地出让金的缴交标准、增加财政资金支持、提高对公益性项目的奖励,对“三旧”改造利益关系进行调整,加大项目帮扶力度,激发改造主体、社会各界参与“三旧”改造的积极性。

张宇凯建议,城市更新项目同样享受“三旧”改造的优惠政策,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给予扶持和帮助,相关补贴可提前按规划报建完成的工程量的比例进行奖励,充分体现政府对参与村级工业园区改造、“三旧”改造企业的肯定和鼓励。申请财政对科技及创新类产业园区给予资金扶持,用于平台搭建、场地租金、管理费、科技服务费、日常宣传运作以及优秀机构奖励等方面。

将建立城市更新审批委员会组建市城市更新局

市三旧办表示,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政协重点提案《关于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系列提案》由副市长张少康领办,市“三旧”办会同市国资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国税局、地税局、东实公司等单位具体承办。系列提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推动“三旧”改造工作有着重要参考意义,均融入到了《东莞市“三旧”改造工作调研报告》中去。

市三旧办透露,下阶段,在组织机构方面,我市将建立城市更新审批委员会,并组建市城市更新局。探索研究建立政府土地收储增值收益共享机制,探索土地混合使用政策。

在政策机制方面,一是完善规划引导政策(一线三区)。划定“三旧”改造战略统筹区;划定近期改造片区;制定密度分区规划和差别化容积率政策;划定产业区块控制线。二是完善连片改造政策。划定连片改造示范区,制定特殊优惠政策。三是完善产业改造政策。四是完善市场运作政策。出台地价款计收和分配办法、集体经济组织公开引入改造合作方操作办法、税收征管指引。五是完善资金扶持政策。建立城市更新资金,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同时,推进连片组团式改造试点片区:包括东城黄旗南、万江龙湾滨江片区、茶山东岳-珀乐片区、麻涌滨江片区、樟木头樟洋片区等5个试点片区;中期启动的连片改造片区:包括东城乌石岗-石井片区、南城宏图片区、南城石鼓白马片区、长安科技商务区、黄江大冚村片区、清溪聚富路延长线等片区(合约2.9万亩);连片工业区活化更新试点片区:包括东城乌石岗工业区、常平木抡工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