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打造法治经济 助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
中新网北京11月1日电 题:四中全会打造法治经济 助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
记者 李金磊
权力清单、限制寻租、保护产权、加强监管、反对垄断、激励创新、惩戒失信……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出台了一系列关涉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定。
外界分析,这些规定旨在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着力打造法治经济,无疑将对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增强经济内生动力、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产生积极意义,其所释放出的巨大法治红利,也将助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
规范政府行为 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
《决定》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没有法治保障,市场经济难以持续发展。”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主任张占斌对中新网记者表示,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成绩有目共睹,但法治建设相对滞后,成为制约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张占斌指出,长期缺乏法治支撑,对市场经济已经产生诸多负面影响,其中最大的问题是政府与市场边界模糊,政府对经济干预过多,有法不依还不同程度存在,制约了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发挥,令“看得见的手”进退两难,“看不见的手”难以施展。
鉴于此,《决定》中多处对政府权力和行为作出了规范和限制——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对中新网记者表示,依法治国在经济的层面上,最重要的是厘清了政府权力与市场的边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将给市场“松绑”,让市场获得更多发展空间。
张占斌指出,政府行为必须受到法治的规范和制约,过去政府之手伸得过长,存在不该管的“越位”、该管的“缺位”现象,《决定》严格规范政府行为,将减少政府对经济活动的过度干预,实现市场主体自主决策、分散决策,真正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也是依法治国带来的最大法治红利。
依法加强市场监管 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四中全会在严格限制政府权力的同时,对依法加强市场监管也予以了重点强调,体现出高层“放管结合”的一贯思路。
《决定》提出,要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反对垄断,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依法治国对于中国经济发展而言,就是要依法保护正当的经济活动与依法打击不正当的经济活动并重,需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对中新网记者表示。
白明指出,依法治国要为经济活动设置底限,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有些事情是不能够去做的,如不能够坑蒙拐骗,不能够损人利己,不能够以次充好,不能够缺斤短两,不能够搞垄断,不能够以本伤人等等。
“依法加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将提升各方面参与经济活动的信心和积极性,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白明说。
中国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时建中指出,中国近期在反垄断调查密集持续发力,目的就是要营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在公平而充分的竞争下,所有市场主体都可分享市场机会,而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随着竞争的加剧,一般来讲产品价格会下降,质量也会提高,因此,竞争可以给经济带来繁荣,也给消费者带来福利。
保护产权、激励创新 增强经济内生动力
除了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四中全会对产权、创新等影响经济发展的关键性因素也作出了制度性安排。《决定》提出,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
张占斌表示,这一规定的背景是,当前市场主体不同权、权利不平等的问题长期存在,民营经济发展受到行政审批手续繁琐、市场准入限制等多方面限制,此外,对财产权保护不力,一些市场主体缺乏稳定的安全预期。
“只有产权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才能让市场主体保持一个稳定预期,才不至于使它们因为安全顾虑而把财富转移到海外。”张占斌说,产权被有效保护,民间投资、市场创新才有繁荣的前提,市场经济之路才会越走越宽广。
《决定》还提出,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而创新是中国经济实现升级的强大动力。”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发展经济学系主任曹和平对中新网记者说,产权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将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潜力,促使企业从传统领域向新领域迈进,从而夯实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促进中国经济向创新驱动型转变。
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助力经济转型升级
《决定》提出,要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契约经济,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必须贯彻诚实信用原则,降低交易成本。”张占斌表示,但目前中国社会规则意识、信用意识等仍然比较淡薄,导致市场竞争无序性,滋生了假冒伪劣等各种市场乱象。
“通过完善法治,加强对失信人的惩戒,加大失信成本,既是对市场主体的约束,也是一种保护,这有助于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促进市场经济保持良性健康运转。” 张占斌指出。
《决定》还提出,“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对此,曹和平表示,反腐制度化、持续化以及对权力寻租的制约,会使得人们增强信心和生产劳动积极性,提高民众创业意愿和空间,而这将给中国经济带来反腐红利。
曹和平指出,终身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将促使地方政府树立正确政绩观,使其决策行为既考虑当期效益,又会考虑长远效益,避免过去单纯追求政绩,不管生态环境污染等短视行为,从而使得决策更合理和科学,而这长远来看有助于经济的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