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木:中国大妈广场舞该不该跳到国外?
几天前流传网上的一条信息和照片,至今还有许多评论跟进。事情是,中国大妈在莫斯科红场跳舞,有人打电话,引来警察。其实,类似的事早就有过。今年4月,中国大妈在法国卢浮宫前跳广场舞,引发很大争论;去年更有“大妈纽约跳广场舞,居民几番投诉,领队被警察铐走”的报道。
不过,对该不该到国外跳广场舞,一直持否定态度的中国网友,宽容度在大大收紧。如果说对早先的几起,更多的是以“脚尖上的中国”、“世界性巡回演出”等字样进行调侃讥讽,对新近的这次则用词很狠:“国内扰民,国外丢脸”,“丢人现眼,为老不尊”,“别光顾自己快乐,国家脸面更重要啊!”
当然,也有打抱不平的,理由是,外国人能玩快闪行为艺术,我们为什么就不行?不过,多数网友认为,咱们的那个大妈广场舞同外国人搞的行为艺术不是一码事,退一万步讲,就算是,让这个年纪、这种身份的一群老太妈去演示,也绝对不合适。
可以这么说,在国内备受诟病的大妈广场舞,到国外注定更不受待见。因为:
●广场舞惯以山响的音乐伴奏,又是很多人在公共场合手舞足蹈。而外国人,除了过狂欢节之类,一般不喜欢喧闹,对公共场所秩序又特别看重。你到人家那里又响又跳,岂不是自讨没趣?
●在国内,围绕大妈广场舞的争执纠纷,一般超不出街道、居委会和城管的职责范围,调解、说合、矛盾双方各让一步,是通常的处理结果。外国人可就不这么客气了,动不动打电话报警,弄不好吃官司、上法庭都是可能的。跳舞为健身、找乐子,谁愿意没事找事?
●对老大妈跳广场舞是褒是贬,说好说坏,是我们自家的事,可以择善而从,予以改进。到国外就不行了,一出国门你就代表中国人,你的行为若招人嫌,会被人以鄙视的目光斜眼相看,这已不是个人或团体的事,而是关乎中国人形象和国家脸面,属于公开外交的一部分。
如此看来,“出国注意事项”之类的行为守则还应进一步丰富,除了不随地吐痰,不在排队时加塞,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不在树木和建筑物上乱涂乱刻,还该加上一条:不在公共场所跳广场舞。(劳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