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中国敲定新一轮财税改革“时间表”

30.06.2014  23:53

  中新社北京6月30日电 (记者 彭大伟)中国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大幕将启。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会议表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将于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到2020年将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这次最大的亮点在于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给出了明确的时间表。”中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向中新社记者表示,与去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给出财税体制改革若干任务相比,此番敲定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将负责具体细化落实。

  白景明表示,该方案显著特点在于“时间表更加明确了”,同时通过进一步阐述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明确了财税体制改革在整体改革中所处的关键位置。

  中国官方高度重视财税体制改革。在6月初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即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进行了审议。

  白景明分析指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所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领域当中,财税领域应为较早出台总体方案的,这实际上凸显了财税体制改革处在优先位置,“核心原因在于财政收支覆盖所有领域,其制度变革一方面能支撑其他方面改革,另一方面也可为其他方面改革创造条件”。

  当天召开的政治局会议提出在财税领域重点推进三个方面改革,涉及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

  事实上,这场在三大方面同时开展的“攻坚战”,在去年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后已悄然打响。

  在预算管理制度层面,去年以来,官方已陆续出台对因公临时出国和会议费等经费开支的管理办法,强化制度约束。国务院还要求争取2015年之前,市县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在税制改革层面,今年以来,铁路运输、邮政业和电信业已先后纳入“营改增”,随后生活类服务业、建筑业和不动产“营改增”亦将逐步向全国推开。

  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层面,官方今年5月宣布在上海、浙江、广东等10地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被认为是解决地方政府融资问题的有益尝试。

  “现在是协调财税体制的各个侧面来整体推进,而不是从某一方面孤立地寻求突破。”白景明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路径概括为“整体推进”。

  对于此项改革的难度,政治局会议强调,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业以及部门间权利调整,是一场“牵一发动全身的硬仗”。

  “这充分说明了中央改革的决心和对改革的紧迫感。”白景明表示,目前的确存在地方债务等一些风险,而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就是要通过改革为防控风险提供长效机制,“通过制度变革把风险压至最低”。

  到2020年,中国将有望基本建立起现代财政制度,这将是一套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

  白景明强调,这一愿景值得期待。他表示,在现有的财税制度框架之上深化改革,会使得中国今后的税制更加公平、预算管理更加规范透明、财政资金使用更加安全高效,同时也将进一步提升中央与地方政府财力与事权的匹配水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