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校美育工作专项检查及调研的通知

17.12.2015  19:28

粤教体函〔2015〕125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及顺德区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精神,全面摸清我省学校美育工作现状,发现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透析制约学校美育发展的原因,为下一步制定我省贯彻实施意见提供精准的材料依据,我厅决定开展全省中小学(含中职)美育工作专项检查及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调研时间

2015年12月21-25日。

二、检查、调研对象

全省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地市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三、检查、调研内容

(一)、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贯彻上级有关美育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的目标情况。

1.具体检查各地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广东省教育厅贯彻<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粤教体〔2015〕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5〕5号)、《广东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粤教体函〔2012〕21号)、《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大纲》(教职成厅〔2013〕2号)等政策文件的落实情况。

2.重点检查:(1)各地加强艺术教育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情况;(2)艺术教师配备;(3)艺术课程开课率;(4)艺术场馆(室)和设备设施建设;(5)艺术教师待遇保障;(6)中小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7)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公示”工作推进情况;(8)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编写《艺术教育发展年度工作报告》情况;(9)艺术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校园文化“三位一体”建设等。

3.调研各地学校美育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特色和亮点,深入了解艺术教育“十三五规划”准备工作情况和推进学校美育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听取改进工作的有关意见建议。

4.调研各地“将课外艺术活动纳入教学计划”、推动学校艺术特色建设、推进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建设、整合优化艺术教育资源、搭建艺术教育交流展示平台、开展地区性文艺活动(比赛)等情况。

5.调研各地对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全省性”学生文艺活动(比赛)、“艺术教师培训(强师工程)”和出台政策等的意见建议。其他事项,见《2015年广东省中小学(含中职)美育工作调查问卷》(附件1)。

6.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检查调研事项见《2015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美育工作检查调研问卷》(附件2)

(二)、检查 中小学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 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 工作推进情况。

检查我省“中小学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深圳市、中山市、广州市越秀区、番禺区和佛山市南海区)和“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和湛江市霞山区)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以上实验区(县)是必检的地区,请各实验市、县(区)将艺术实验工作推进情况分别形成书面《中小学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工作报告》和《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工作报告》报省教育厅,同时提供给检查组检查。

四、检查、调研的组织形式及程序

(一)自查

各地教育局和学校根据通知要求首先组织全面自查,重点是对照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逐条自查,形成书面的《_xx___市学校艺术教育发展2015年度工作报告》。

(二)省检查调研组抽检。

1. 抽调全省美育骨干力量组成检查组,交叉互查。 为让全省从事学校美育工作的骨干有机会互相深入交流和学习,充分发挥美育工作先进地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进一步促进我省学校美育的均衡发展,教育厅从各地市县(区)、有关艺术类高校和省属中职学校抽调美育骨干力量组成12个检查调研组分赴各市检查调研(见附件3)。每个检查组负责2个地级市,每个地级市随机抽查 2至3个县(区),每个县区至少随机抽查1-2所小学、1所初中、1所高中(或完中),每个地级市1所中职学校。“省属中职学校检查调研组”主要负责对省属中职学校检查,随机抽查8-10所中等职业学校(具体检查学校名单见附件3)。

2. 检查调研的方法及程序。 根据《2015年广东省中小学美育工作检查调研办法及指引》(附件4)的办法及要求开展。

五、检查调研有关费用

检查人员检查工作的交通费和食宿费、工作补贴等费用从省“2015年度省艺术检查评估调研工作经费”中列支,有关经费开支按省财政有关规定和参考《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教育创强争先督导验收工作经费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执行 。

六、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检查调研的准备和配合工作。 本次检查调研的目的是为了摸清家底,查找各地美育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析制约发展的原因,探索解决的办法,为制定“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本次检查的结果不作为评先进或通报批评的依据,要不怕“揭丑”,不回避问题,做到客观、全面、精准提供有关数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高度重视这次全省美育检查调研,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认真协助安排好检查组及巡视组的食宿、交通及检查等工作。

(二)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加强联系,保证检查工作沟通协调渠道畅通。 请各地市教育局于12月18日之前将本次检查调研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职务(职称)及联系电话报省教育厅及各对应检查组、巡视组(联络人)。

(三) 召开 检查调研预备会 检查调研组在检查调研前,需要经过集中的培训,学习有关文件,掌握有关政策,了解检查调研的要求及办法,明确工作责任,对检查验收工作进行分工。我厅定于12月20日15:00在广州市华泰宾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23号)三楼召开“2015年中小学(含中职)美育工作检查调研预备会”,请各检查组所有成员参加。12月20日中午11:00开始接受各地检查组成员报到。

  以上所有需要报送给省教育厅的纸质材料请寄: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省教育厅体卫艺处914房;邮政编码:510080;联系人:崔聪颖:电话020-37628026;传真:020-37626352;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调研相关附件 附件.zip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