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两男约17岁女网友外出 拉进出租屋强暴

13.08.2014  18:54

南都讯 记者王卫 实习生李昊泽 通讯员李世寅 约女网友外出,并伺机强暴。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两宗强奸案,两名被告人被判处三年九个月有期徒刑。

2013年12月21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刘某送Q Q网友、被害人张某萍回张某萍租住的中山市古镇镇曹二村一出租楼时,强行抱、拖、拉张某萍进入其临时租用的221房,不顾张某萍的反抗强行对张某萍实施了奸淫。2014年1月11日晚11时许,公安人员在古镇镇曹二村一网吧内将刘某抓获归案。

2014年2月27日晚10时30分许,被告人王某杰将其刚认识的网友被害人王某莉(17周岁)约出并带至中山市阜沙镇上南工业园一住宅208号房内,以言语威胁、拍裸照等方法进行恐吓,并不顾王某莉的反抗,强行与王某莉发生性关系。作案后,王某杰将王某莉带离上述房间行至阜沙镇上南工业园1号路路段时,王某莉向巡逻至该处的公安人员报案,随即,王某杰被当场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刘某、王某杰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法院判决刘某、王某杰犯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